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二、政策依据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5 年5月5日修正版);
3、《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
4、《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14〕14号)
三、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审查;
2、现场勘查;
3、决定审批意见;
4、制发批复文件(批准或不批准)
四、申报材料
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申请人为法人的,须提供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
(2)委托办理的,受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登记表》
4、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1)按民办非企业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须提供民间组织管理部门核发的《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审批表》;营利性养老机构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章程范本提供章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企业申请有关要求提供章程或协议;
(3)提供养老机构出入院、护理、医疗康复、财务、安全管理、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
5、服务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者3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应提供房产所有者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必备***;
6、养老机构房屋属新建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7、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或审查意见及工作人员健康证明;
8、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或审查意见;
9、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消防备案凭证;
10、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及职业资格证明文件。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3615366
投诉电话3607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