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举一反三自查问题整改情况公示—炎陵阿尔发冶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自查问题:炎陵阿尔发冶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停产多年,厂内存留少量盐酸和母液,盐泥库内暂存有盐泥。
责任单位: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炎陵县水口镇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炎陵阿尔发冶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收悉整改文书后,立即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存留的环境隐患问题。通过多方联系商量, 2019年6月底前,留存的60m3母液(盐水)分两次转运至境内炎陵县新开化工厂供生产用。盐酸罐中留存的3.48吨盐酸,由原供应商株洲丰泰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回收(盐酸从盐酸罐转装至槽罐车及驶离阿尔发冶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过程由炎陵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派员监督执行)。留存的盐泥(约2.5吨)由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转运规范处置。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炎陵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时间:2020 年5月 19日至2020年5月 26日
受理部门:炎陵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31-26222517
联系地址:炎陵县霞阳镇店下路27号
炎陵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