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 |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核准文件或广东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二年 |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核准;项目申请单位凭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监管、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 |
4、设定依据 | 1、***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19号令); 3、《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19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施行); 6、《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卫[2007]183号); 7、《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开展综合试验工作的批复》(粤委[2009]35号)。 |
5、审批条件 |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地区布局合理; 4、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5、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和公共基础设施; 6、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7、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6、申请资料 | 1、项目申请报告(需附电子文档); 2、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复印件); 3、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或规划条件(复印件,区内核准适用); 5、资本金证明(可包含银行存款及已支付的土地费用,具体比例见备注); 6、需贷款项目,提交银行贷款意向书; 7、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意见; 8、招标基本情况表(涉及招投标项目需提交); 9、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特许经营项目应提供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复印件); 11、交通项目涉及桥涵工程的,同时提交水利、航道主管部门意见(复印件); 12、污水处理项目同时提交政府收费政策文件(复印件); 13、自来水供应项目同时提交水利主管部门选址意见和取水许可证(复印件); 14、房地产项目应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申请单位没有拖欠工程款的证明; 15、加油站项目:① 迁建、改扩建工程同时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 证书和省经贸委批文(复印件);② 规划新建加油站工程按顺府办发[2005]131号文办理; 16、港口、码头项目同时提交交通、水利、航道、海事部门审查意见和 省交通行业预审意见,及省交通厅出具的码头岸线批复文件(复印件); 17、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注:1、申请资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则须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2、提交资料数量:区级核准的一式一份,市级核准的一式二份,省级核准的一式三份,国家核准的按实际情况提交资料数量。 |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服务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 |
8、审批决定机关 |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权限外项目逐级上报) |
9、审批程序 | 1、受理;2、审批;3、领取结果。 |
10、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需要补充材 料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取回申请材料或需要补 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根据具体要求按时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时限从 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
11、审批收费 | 无 |
12、申请表格 | 无 |
13、年审或年检 | 无 |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咨询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2158,22835687,22835685 容桂街道经济促进局,电话:28386103,28386889 |
15、备 注 | 1、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由***及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自制美容面膜资格的机构编制;由市、区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区核准的投资额1亿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可由具备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写(属区核准的且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申请单位自行编制申请报告,但水利、交通、污水处理、自来水供应、加油站项目等,及行业有要求的除外)。具体工程咨询机构可登陆“广东工程咨询网:http://www.gdaec.com.cn”或“中国工程咨询网http://www.cnaec.com.cn”查询,由项目申请单位自行选择确定,只要符合资格,均予受理; 2、由市核准的项目,其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意见由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3、由省核准的项目,其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由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城市规划意见由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城市规划部门出具; 4、属于权限内审批的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项目,须由审批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其中,商品房项目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或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的,须召开专家评审会。但行业有要求的项目不受建筑面积或投资额限制,也须召开专家评审会; 5、石油、化工、火电、核电、汽车制造、宝石加工、玩具、电镀、五金、蓄电池、纺织、建材、电子、制鞋、家具、皮革、冶金、有色行业、核设施、工业辐射、放射诊疗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放射性物质、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须提交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6、最低资本金比例(占总投资):钢铁、电解铝项目:40%;水泥:35%;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30%;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25%;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30%。上述之外的项目:20%; 7、审批权限: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执行,其中,除能源、港口码头建设项目、跨区项目、市干线公路网(含桥梁)项目、决策委项目之外,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参照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权限进行核准。 8、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按《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办理; 9、本办事指南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 |
[本帖由 何志亮 最后编辑于 10-11-19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