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起施行
《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4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制定情况,并就法规贯彻实施提出意见。
■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基本涵盖了现阶段以及未来一个时期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需要明确和规范的内容,特别是针对日常生活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各种不文明行为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为规范引导公民文明行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提供了法治依据。
■实施意义
《条例》的实施,将集中有效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促进全市上下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提升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使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制化轨道。
■制定情况
近年来,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沈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2014年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2017年又蝉联这一荣誉。2020年是“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总评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战年、决胜年,也是大考之年,《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对于深化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使之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具有重要意义。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郭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