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审批公告表(第十四批)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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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3日发表
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5号)规定,经过医保经办机构初审、复审,现将第十四批共2家符合文件规定的受疫情影响缓缴医疗保险费中小微企业和住建领域企业名单公布如下。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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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0:39:5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