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我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黄冈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属政府定价。县发改局拟制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现公示如下:
一、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单位:元/平方米·月)
分类 服务等级 | 普通住宅 | |
有电梯 | 无电梯 | |
五星级 | 1.25 | 0.70 |
四星级 | 1.10 | 0.60 |
三星级 | 1.00 | 0.55 |
二星级 | 0.90 | 0.50 |
一星级 | 0.80 | 0.45 |
二、其他政策
1.上述价格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2.公共租赁住房如有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一星级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面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或用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价费股。
联系人:陈释 联系电话:0713-7019325
电子邮箱:298***4747@qq.com
来函地址:县政府办公楼6楼621室
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