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关于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焚烧厂超负荷运行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公示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8﹞4号)的要求,我市已完成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的焚烧厂超负荷运行、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并进入销号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8日,共7天。如对该项任务的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联系人:姜展飞,联系电话:5219330 ;联系地址:威海市光明路149号。
一、反馈问题
中央环保督查反馈中“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超过1.5万吨/日,80个生活垃圾填埋场中,超负荷运行的48个;37个生活垃圾焚烧厂中,超负荷运行的10个。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目前全省垃圾渗滤液暂存量约为255万吨,环境安全隐患突出”中涉及我市渗滤液存量过大问题有7个,分别为威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威海市垃圾填埋场、文登生活垃圾处理场、荣成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乳山市垃圾处理厂、荣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乳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有1个,为文登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场。
二、责任单位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3月,对全市垃圾焚烧和渗滤液处置情况进行大排查。“十三五”期间,建成3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切实解决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原则上新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一律选择焚烧(发电)处理技术,到2020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
(二)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同步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规范运行管理,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原垃圾处理厂暂不具备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条件的,应采取安全转移措施,确保渗滤液全部达标处理。科学制定处置方案,选用合理技术,安全处置暂存垃圾渗滤液。
(三)明确重点项目。荣成市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400吨/日,2018年5月底前完成;文登区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050吨/日,2019年8月底前完成;中心市区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500吨/日,2020年底前完成。
四、整改成效
(一)2018年8月登,荣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新增350吨/日生产线投入使用。2019年10月文登区105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正式投入运行。2021年11月,威海市生活垃圾焚烧扩建PPP项目首车垃圾进场,12月,通过并网验收正式并网发电。自2019年10月文登区105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我市生活垃圾已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焚烧处理率达到100%。
(二)当前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9座,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5座,填埋设施4座,均配套了渗滤液处理设施。对于新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要求同步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我市目前渗滤液处理能力2320吨/日,渗滤液日均产生量约1300吨/日,处理能力远大于产生量,能够实现日产日清。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