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出台十六条措施
从市交通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规范交通执法行为,加强交通政风行风建设,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市交通局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优化发展环境十六条措施》,明确了多项教育为主、免于罚款的交通执法措施。
这十六条措施是:一、畅通“绿色通道”,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一律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二、实行首次不罚,对运输车辆一般性违法违章行为,首次查实免于处罚,教育警告后放行。三、对抢险救灾车辆一律不扣车、不罚款。四、对电煤运输车辆违法违章行为轻微的,一律不扣车、不罚款。五、对持有《客商证》的运输车辆违法违章行为轻微的,一律不扣车、不罚款。六、对农用车、拖拉机一般性违法违章行为,一律不扣车、不罚款。七、对轻型运输车辆一般性违法违章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育警告后放行,一律不扣车、不罚款。八、对违法违章运输车辆,能够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当场不能处理的,必须停放于合法停车场,一律不收取停车、过磅费,由交通执法机构统一支付。九、执法人员对机动车辆的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行为一律不得现场认定,须由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十、对欠缴交通规费行为,首次只补缴、不处罚。十一、对超限运输车辆超限10%及以下或者车辆外廓超高、超宽15厘米及以下、超长50厘米及以下的不处罚,教育警告后放行。十二、交通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禁超范围执法,严禁执法文书混用,严禁双向查车,严禁重复处罚。十三、对2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须向交通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备案。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须由做出处罚决定的单位负责人批准。十四、交通行政处罚严格实行罚缴分离,行政处罚款项必须到指定银行缴纳。管理相对人确有困难不能到银行缴纳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执法人员方可当场收缴。十五、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公开执法依据、执法人员、处罚项目、监督电话。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向管理相对人发放交通执法监督卡,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十六、加强交通执法监督检查,对有执法过错或者发生错案的,严格按照《泰安市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该《措施》自6月24日起试行3个月,试行期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期间,欢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