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邺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建邺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建邺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重点围绕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涉企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公开相关统计数据和政策落实情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旅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依法公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加大对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二)深化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积极宣传推送各项国家、省、市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功能园区要主动邀请税务部门开展减税降费专题讲座、咨询辅导,推动各类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要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各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三)推进扩大有效投资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持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及时公开申请条件、申请渠道。积极开展送政策***、进园区等活动。(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各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二、以公开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四)继续完善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信息发布平台,精准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继续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疫情防控专栏更新工作。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要与上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有序衔接、保持一致,从严审核、公开发布。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责任单位:卫健委、防控办,各有关单位)
(五)强化就业稳岗信息公开。加强就业稳岗政策宣讲推送力度,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困难家庭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提升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保政策的发布解读质量;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培训力度,帮助提升政策理解力和执行力,让各项政策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知晓并得到就业培训机会,最大限度利企惠民。(责任单位: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发改、教育、民政、人社、建设、卫生健康、水务、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重点督促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进信息公开,以有力有效的信息公开,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责任单位: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卫健委、建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三、聚焦发布政策解读,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七)探索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库。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依托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规范性文件并动态更新,为政府施政和社会监督提供基本依据。集中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显著标识有效性或失效期,并规范行政文件分类展示,分类方式至少包括发布机构、发布年份和文件主题等。(责任单位:政府办、司法局、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八)深化政策解读。加强对重要政策文件及举措的解读,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内容,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文视频、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等形式增强解读效果,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公开发文的文件,文件起草单位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政策解读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发布。(责任单位:政府办,各有关单位)
(九)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鼓励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十)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各文件起草单位要严格把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责任单位:政府办,各有关单位)
四、聚焦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深化政务公开
(十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强化政府网站稿源互通,协同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责任单位:政府办、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十二)突出公开平台建设。各街道、部门应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作。巩固政府网站集约化和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成果,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责任单位:政府办、网信办、大数据管理局、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十三)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持续深化标准目录与业务系统的整合,强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推动办事服务“快递式”公开。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领域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十四)调优配强公开队伍。选好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严格落实“AB岗”制度;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分工调整、岗位变动,要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办备案;要保持政务公开队伍相对稳定,工作交接设置过渡期,做好以老带新。(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五、聚焦强化指导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十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各单位在对外发布信息前要严格落实审核机制,在发布重大政策时充分评估各种影响,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避免发生误解误读。要加强事后监管,纠正信息发布内容不当、错别字等现象。要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社会公众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政府办、网信办、大数据管理局、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十六)有效改进工作作风。各单位要完善政务公开协调联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内部机构按要求及时公开政务信息。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地市级以下政府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的相关要求,下级单位不得与上级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十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细化任务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及时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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