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年2月21日在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文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和今年的主要任务,请予审议。
一、过去一年工作回顾
2013年,面对改革发展新形势和民主法治建设新任务,常委会在中共青岛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一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行使法定职权,着力推进创新发展,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始终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法规质量。先后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审议了城市风貌保护条例和胶州湾保护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对38件立法项目进行了前期调研,完成了全国和省9部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注重发挥立法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全国范围内第一个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地方性法规,在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定的学前教育条例,强化了政府在推动学前教育方面的职责,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教育。制定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我市颁布的第一部气象类法规,是气象灾害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行动准则。制定的价格条例,从价格制定、经营者价格行为、价格调节、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制定的控制吸烟条例,被国际控烟组织代表评价为最接近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减少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建设健康城市发挥了积极作用。制定的税收征收协助条例,依法明确和规范了税收征收协助行为,促进了税收的实现。
围绕提高法规质量,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充分发挥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主导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提高了立法的科学化水平;实现法规自主起草的经常化,组织起草了胶州湾保护条例;完善立法评估制度,探索开展立法前评估,实现立法后评估的常态化;坚持提前介入法规调研和起草,及时把握立法方向,对焦点难点问题适时指导协调。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立法中的职能作用。注重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熟悉情况、掌握政策的业务优势,建立完善立法沟通和协调机制,妥善处理法规中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有效克服立法工作过程中的部门倾向。三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在立法中的基础作用。不断完善地方立法的公众意见表达机制,实现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专家论证的常态化,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集中民智、体现民意;注重加强与全国、省和区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调研与协调,提高法规质量。
认真办理大会议案。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关于制定崂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确定为大会议案。常委会高度重视办理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在组织学习调研、座谈讨论、征求意见、委托论证的基础上,从管理体制、规划控制、景区社区融合发展、景区秩序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对该议案的办理情况,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向本次大会提交书面办理报告。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积极探索创新,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共听取审议工作报告20项,对2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了2次专题询问。
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监督,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听取审议了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着力壮大实体经济等建议。听取审议了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建议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蓝色经济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听取审议了工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的报告,强调要深化创新驱动和品牌建设,提高工业发展质量,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努力营造工业转型升级的良好环境。对旅游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对部分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强调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努力将重大项目打造成阳光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和高效工程。
围绕加强社会建设开展监督,推动民生改善和管理创新。听取审议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科学合理布局选址,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切实抓好公平分配等建议。听取审议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报告,要求政府强化责任,加大统筹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听取审议了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情况报告,强调要突破制约瓶颈,依法开展工作,把好事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听取审议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建议政府加强自主创新、政策引导和体制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转调创”中的重要作用。对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有力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302件(次),处结率99.6%,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开展监督,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市政府报送的4件规章、19件规范性文件和区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的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政府向常委会书面报告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对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要求政府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改进案件受理和审理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听取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努力***“执行难”问题。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报告,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强制度建设,着力从源头上遏制渎职侵权犯罪。主任会议听取了“两院”半年工作汇报,组织70余名人大代表旁听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9起案件。
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监督,推动美丽青岛建设。听取审议了海岛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情况报告,建议抓紧编制规划、坚持保护优先、依法加强管理。听取审议了大沽河治理情况报告,要求完善规划,加强污染防治,抓紧建章立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辽河路工程情况进行了二次审议,对世园会建设、八大关景区整治和高新区湿地等进行了视察,促进了相关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围绕加强对政府的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开展监督。听取审议了2012年市级财政决算、2012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安排、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以及社保基金收支等工作情况报告。会前组织各专门委员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对15个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决算、相关专项资金预决算和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的预决算进行了重点审查,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认真整改。对政府提交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的有关预算材料进行细化和规范,实现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券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的审查监督。对市政府预算收支总表和批复的124个市级一级预算部门、单位的预算收支表进行了备案审查。人大预算审查向实质性监督迈出了坚实步伐。
(三)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坚持定期向代表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政府、“两院”工作情况;组织代表对改革发展等方面的重要工作进行专题视察、调研;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协调政府及其部门进一步完善向代表通报信息制度;开启代表信息管理“一点通”系统,提高了工作效率。
重视对代表的履职培训。采取小班制、多批次、封闭式的模式,组织150多名代表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组织80多名代表参加了专题讲座,协调47名代表参加了市委举办的十二五规划系列讲座,组织26名代表参加了履职学习班,进一步提高了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提高代表闭会期间活动质量。围绕发展职业教育、城镇化建设、水污染防治、农药监管与使用指导体系建设等,组织省、市人大代表集中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公正司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住青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开展了会前集中视察活动。组织100多名代表参加了有关工作满意度测评会和我市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完成情况评价会,组织180多名代表参加了各类考核活动,组织40多名代表参加了立法座谈会,推荐30多名代表担任法院监督员,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
加大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全年共审核交办代表建议577件,办复576件。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通过领导督办、重点督办、***督办、会议督办和社会监督等形式,加大督办力度。改变了建议办理评价反馈方式,将承办单位“面对面”收集代表评价意见,改为代表直接向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反馈对承办单位办理建议的评价意见。建立了建议办理摘报制度,推动一批重点难点建议的落实。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听取审议了政府系统和法院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健全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制定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若干意见,从形成代表工作合力、改进代表视察与专题调研、密切代表与群众联系、加强代表建议办理、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健全代表履职监督和激励机制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工作意见,提高了代表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任免相统一,不断加强地方国家机关建设。一年来,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0人次,免职34人次。补充任命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23名,免职2名。
(四)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常委会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力量,为常委会依法履职奠定了坚实基础。
加强思想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会议精神,学习******一系列***精神。及时组织召开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宪法法律学习报告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人民意识、法治意识和创新意识。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需要,积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多次组织专题报告会、法制讲座等,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深刻查摆剖析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深入基层,先后走访联系140多名人大代表,面对面征求意见建议。先后召开30多次不同层面的座谈会,收集各类意见建议80多条。在省、市委督导组的指导下,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就查摆的问题全面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常委会和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得到强化,工作作风大为改观,群众观念明显增强。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权力,充分发扬民主,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重要活动、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按照明确标准、完善程序、落实责任的原则和思路,用制度规范履职行为,制定、修订主任会议成员直接联系代表和群众、发挥代表作用、视察和执法检查、调查研究、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制度。工作中,更加注重制度衔接配套,注重条款细化,注重保障到位,逐步建立完善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和工作程序。
推进工作创新,激发工作活力。常委会把2013年确定为改革创新年,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一年来,常委会各部门结合实际,开阔思路,大胆探索。地方立法方面,积极探索人代大会行使立法职权的实践,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提交人大二次会议,征求代表的意见建议;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地方立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监督工作方面,制订了专题视察办法,增强了视察的刚性约束;分别对我市服务业发展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首次组织对部门决算进行会前专家审查,建立了预算监督网络体系,实现了对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测;试行了规划备案新做法;建立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工作合力。代表工作方面,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办 “代表履职在线”专栏;实行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第三方评估,创新了代表建议的督办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开通了官方微博,对常委会会议进行网络直播,搭建起了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新平台。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组建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了七个专家咨询组,在提高立法质量、协助常委会加强监督以及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常委会还立足服从服务于国家整体外交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表决通过了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与澳大利亚南澳州阿德莱德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接待了立陶宛议会代表团和日本新泻议会代表团等9批92人次,宣传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了交流与合作。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代表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的结果,也是全市人民、各级人大常委会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对照人民群众的期望,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是: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的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回应群众关切的主动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代表和公民参与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的途径需要进一步拓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效率与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加以研究并积极推进解决。
二、2014年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改革任务重大而艰巨。常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一系列***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权,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创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一系列***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科学内涵,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要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市委同心、同向、同目标,以改革精神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依法履职,积极作为。要按照市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意见,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制度,加强与各区市人大的联系与指导,充分发挥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要按照市委适时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的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研究人大工作理论与实践创新的具体措施,组织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更好地适应形势、把握规律,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二是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地方性法规质量要有新提高。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把握改革创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法制需要,使立法决策与改革创新决策同步推进。年内拟安排审议胶州湾保护条例、城市风貌保护条例、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条例、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条例、崂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修改海上交通安全条例。适时推进职业教育条例等9件地方立法项目,对拟制定或者修改、修订的44件地方性法规进行调研。立法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防止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建立地方立法协商机制,推进立法评估、咨询、协调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立法进程、立法内容,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坚持立改废并重,及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法规。完善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加大对新制定、修订法规的宣传力度,推动法规贯彻实施。
三是立足于全市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工作要有新成效。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不断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按照中央要求,健全政府和 “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质询等方式强化监督实效。年内拟安排听取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财政决算、审计工作、质量强市、民族工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安全生产、轨道交通建设、依法行政、浮山绿化管护、民办教育发展、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等情况的报告,对刑事诉讼法和控烟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对部分重大项目、早餐示范工程、保障性住房、胶州湾岸线整治等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对浮山绿化管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开展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专题调研,适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建立完善对政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评议制度,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刚性约束。完善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探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有效形式,不断扩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审查监督的范围和数量。加强和改进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方式,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依法规范人大信访工作,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创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建立完善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有新进展。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重大事项由常委会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和人代会议案议大事、办大事的做法,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适时审议决定事关青岛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研究制定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办法,科学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等。
五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工作要有新举措。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组织好代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活动,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领域和深度。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督办,完善考核监督机制,落实办理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建议落实率。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双向联系制度,建立市人大代表与区市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市人大代表联系基层单位和群众制度。健全代表联络服务机构,抓好镇街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机构、人员、场所和经费的落实,切实提高服务代表的质量和水平。改进代表履职学习方法,加大代表培训力度,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六是切实转变作风,自身建设要有新提升。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改革创新年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倾听民意,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加强学习调研,完善常委会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努力健全各项具体工作制度。修订关于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意见,强化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完善咨询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咨询委员会的智力支持作用。切实加强机关建设,继续推进改革创新,完善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干部的学习培训,着力打造 “政治坚定、思想解放、业务精通、作风扎实、团结协作”的战斗集体。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对全市人民的信任和重托,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周围,在中共青岛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全市人民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