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新城)管委会、“两德”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顺德区2016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反映。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顺德区2016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 年)的通知》(粤府〔2014〕6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61 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 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311 号)和《顺德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 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明确并细化2016 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具体实施内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 年,顺德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数进一步减少,优良天数持续增加,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56 μ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8 μg/m3,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达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保持下降趋势,臭氧(O3)日达标率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企业燃烧废气污染控制。
1.巩固电厂企业烟气治理成果。按照“超洁净排放”改造执行标准,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分配,并通过加强日常监管、超总量执法等手段,确保火电厂稳定达到“超洁净排放”改造执行标准;2016 年5 月底前完成“超洁净排放”改造的预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大良街道办事处、杏坛镇人民政府]
2.持续推进锅炉污染综合整治。2016 年9 月30 日前,完成10 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淘汰工作。开展10 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深化治理,加装符合行业规范的除尘设施,并确保除尘设施稳定运行;完善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的设置和维护,确保日常监管到位,使主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应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单台出力6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3 年第14 号)要求开展除尘改造,提高除尘效率,确保烟尘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30mg/m3);单台出力65 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要确保烟尘稳定达到燃煤电厂特别排放限值标准(20mg/m3),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须于2016 年10 月31 日前分别达到燃煤电厂特别排放限值标准(100mg/m3、50mg/m3)。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使用燃料情况的监管,对手续不齐全的锅炉和不符合要求的燃料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质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改善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我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明确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要求,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大力提高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普及使用率,逐步降低工业和其它行业煤炭消费总量。加快实施《顺德区热电联产规划(2013-2020 年)》,对热电联产进行合理规划布局,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使用,重点推进东南片区、均安片区、杏坛片区的集中供热规划建设,替代区域内的高污染燃料。严格控制煤炭硫分灰分,火电厂燃料煤含硫量应控制在0.7%以下,工业锅炉燃料煤的硫分应控制在0.5%以下、灰分在15%以下。[责任单位: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展改革统计)、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科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城市管理)]
4.实行铝型材行业清洁能源全替代。2016 年10 月31 日前,全区80%的铝型材企业完成厂内主要燃用设备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反射炉、搓灰机、棒炉、时效炉、固化炉、烘干炉等设备必须以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2017年6 月30 日前,全部铝型材企业完成厂内主要燃用设备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挥发性有机物(VOCs)达标控制。
1.提高VOCs 排放行业准入标准,实施源头控制。严格VOCs 产生企业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VOCs 排放。尽快完成《顺德区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项目审批总量前置工作办法》的修订,进一步理顺有关VOCs 审批总量前置的管理规范,严格落实新、改、扩建涉及新增VOCs 排放量的建设项目VOCs 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推进我区木质家具制造和制鞋行业VOCs 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试点工作,运用经济手段控制VOCs 排放量的增长。[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进VOCs 行业企业整治。推进新一轮VOCs 排放企业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 年)》各重点行业的整治要求落实整治任务,并进行整治验收。对申报验收的整治企业进行逐项核查,确保从生产原料属性、物料运输及存储、生产工艺、VOCs 收集和治理等各个环节均满足整治要求。[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深化VOCs 企业治理技术改造。要求单纯采用活性炭治理的重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增加长效处理设施,并强化活性炭更换登记管理,促进VOCs 稳定达标排放,保障治理效果;推广使用高效稳定、二次污染少的VOCs 处理技术;逐步淘汰污染物超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污染企业。[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推广涂料水性化改造。加强对印刷、制鞋、家具制造、表面涂装等行业的VOCs 排放达标管理,推进原辅材料水性化改造。重点推进家具、印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水性或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VOCs 含量低于4%)原辅材料的使用。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应有相应的环保认证,并需同步完善废气收集系统,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加强VOCs 重点企业的监管。完成VOCs 企业排放情况调查,结合调查结果更新VOCs 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继续开展VOCs 重点监管企业有机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登记报告制度,督促VOCs 重点监管企业按时上报有机溶剂使用台账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登记报告表。对重点监管企业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控制VOCs 排放。[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加强油气回收监管工作。继续对全区加油站、储油库实施常态化监督管理,对全区运营的加油站和汽油储油库每年进行监督性检测;加强对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巡查,督促企业做好油气回收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科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区公安消防大队]
7.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2016 年12 月31 日前,各镇、街道建成区内中型及以上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落实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强化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施的监管,督促餐饮企业落实油烟维修保养登记制度,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排放管道,确保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建设我区餐饮行业油烟控制电子管理系统,大型餐饮企业落实安装油烟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并安装油烟治理设施营运督察系统。[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颗粒物达标控制。
1.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严格监管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市政工程以及轨道、水利、港口码头等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应采取封闭围挡、设置冲洗和洒水设施、道路硬底化、覆盖防尘网(防尘布)、按照实际天气情况定时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各类施工扬尘污染,鼓励使用喷雾压尘设备,抑制扬尘排放。加强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的管理,严控不达标机械投入使用。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全面实现封闭运输,并在运输车辆配备GPS(卫星定位装置)。总建筑面积3 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需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责任单位: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轨道办)、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国资办(恒顺公司)、公用事业管理局、公路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拆除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所有拆除工程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一律不得开工。拆除工程场地内的裸地、道路、渣土、余泥采取全部覆盖防尘网(防尘布)或按实际天气情况定时喷洒水的措施,要求表面时刻保持湿润;未完全拆除构筑物在不作业时段按实际天气情况定时洒水,要求表面时刻保持湿润,减少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大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加大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2016 年底前,全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或比2012 年增长24%以上;中心城区道路洒水设施比2015 年增长20%。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污染,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控制三通一平场地、堆场、露天仓库和裸地停车场扬尘污染。三通一平场地、物料堆场、露天仓库和裸地停车场应当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大型散装物料堆场、露天仓库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场内道路和裸露地面按实际天气情况定时洒水,表面时刻保持湿润;在作业前和作业期间连续喷雾或充分洒水,装卸物料时刻保持湿润;驶离裸地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应当在驶出前冲洗干净,确保车辆净车出场。[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扎实推进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季度检查机制,确保全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确保全区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80%以上。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以及排放超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质监)]
2.继续做好黄标车和黑烟车监管工作。继续实施黄标车电子抓拍,逐步增加黑烟车电子抓拍点位。加大机动车道路抽检力度,加强对黄标车和黑烟车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部门继续加强对非法营运及违章超十宗的黄标车的查处工作,逐步完善黑烟车的查处制度。协助建立珠三角黄标车数据共享平台,发挥限制黄标车使用的效能,引导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安局]
3.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门槛,加强在用车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标准和上级要求执行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加强新车注册登记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责任单位:区公安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
4.加快绿色交通建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交通,推进纯电动、气电混合和LNG 公交车和出租车的使用,2016 年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和清洁燃料公交车和出租车比例达到60%以上。在各行业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科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质监)]
5.合理规划交通分流措施,减少拥堵,有效减少因车辆频繁制动而带来的大量尾气排放,降低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放污染的分担率。[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市规划)]
(五)落实持久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严格控制有毒气体排放。加强对持久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日常管理;按要求分阶段对废弃物焚烧重点行业实施二噁英减排工程,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定期开展二噁英监督性监测。[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露天焚烧监管。
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和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的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露天焚烧行为并迅速处置。[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环保监管效能。
从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现场巡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抽查稽查等环保执法方式,加强环境保护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健全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协作机制。突出监管重点,挂牌督办各镇(街道)重点环境问题,强力整治大气污染。从严查处企业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强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加大责令整改案件***督办力度和环境违法处罚案件、重点信访案件后督察力度,监督违法企业落实处理处罚要求和整改措施,清理关闭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污染企业。[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抓紧推进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重点任务分解和重点项目要求,落实年度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二)确保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明确企业治污主体责任,通过“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实施,保障年度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三)强化责任考核。
根据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要求,对年度各项任务进度进行监督跟进,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对社会公开。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的责任单位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环保宣教。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提高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通过开通举报专线电话等方式,鼓励公众监督和举报大气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开展社会监督活动。加强与媒体、群众的沟通,让更多公众了解环保工作、参与环保工作。
***:2016 年顺德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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