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均安镇清明节期间安全拜祭和山林防火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均安镇清明节期间安全拜祭和山林防火 管理工作方案 为严防清明节期间山火和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我镇山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我镇清明节期间民间祭扫活动顺利进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现就我镇清明节期间安全拜祭和山林防火管理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一)成立均安镇清明节期间安全拜祭和山林防火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欧阳冠坤(镇党委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长) 副组长:欧阳信祥(镇党委委员) 郑 海 标(镇党委委员、均安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李 毅 斌(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常务副局长) 刘 志 坚(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均安分局常务 副局长) 张 焕 东(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欧阳少生(宣传文体办公室副主任) 杜 超 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副主任) 何 兆 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欧阳健洪(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均安分局副局长) 云 维 良(均安派出所副所长) 卢 海 华(均安交警中队队长) 各居(村)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和协调我镇清明节期间安全拜祭和山林防火管理工作,根据现场的车流量、人流量、拜祭秩序等情况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下设应急处理小组、安全巡查小组、禁炮禁乞处理小组和交通疏导工作小组。 (二)各有关部门职责。 1、党委办公室(应急办):负责全镇清明节期间民间祭扫活动的协调和应急信息上报工作。 2、宣传文体办公室(创建办、文明办):宣传移风易俗、丧事新办,宣传社会主义新风尚,倡导文明拜祭与错峰拜祭。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制定全镇性的工作方案,怀宗园现场的指挥和协调。 4、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组织人力加强山林、土地的巡查工作,严防山火的发生,巩固清坟成果。 5、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均安分局:禁止燃放炮竹、乞讨和小贩摆摊,做好宣传与引导工作。加强对码头渡口的巡查,确保安全水域交通安全,防止发生群众私自驾驶船只装载车辆和人员登岸拜山行为。 6、均安派出所:负责维护良好的拜祭秩序,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案件发生。制定清明节期间临时交通管制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在全镇各相关路口设置交通指示牌,现场维持交通秩序;防止和处理火灾事件;派驻民警协助各居(村)委会做好清明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 7、怀宗园管理处:制定人潮疏导与车辆停放方案,增派人手做好清洁、保安、管理等工作,并做好祭扫活动的服务工作。 8、各办(局):做好所驻居(村)清明节期间的安全拜祭和山林防火管理的指导工作。 9、各居(村)委会:成立相关工作组,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负责清明节期间所管辖山头的护林防火、封山育林以及清明节祭扫的组织与安全疏导等工作。在各路口设置值班岗哨,加强围闭和巡逻,严禁非工作人员上山。 10、李小龙乐园、均安碧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好所属辖区的各项管理工作,加强同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共同做好山林防火工作。 二、相关工作的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清明节期间,全镇范围内所有山头实施封山育林管理,除执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上山。 2、禁止任何人在公墓(骨灰楼堂)以外的区域(包括山头、耕地、荒地和其它公共地方)重立坟墓及到原坟地进行拜祭活动。 3、各居(村)委会,有关单位要全面检查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部门和各居(村)治保会要组织队伍,加强对所属山林山地防火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对不听劝阻强行上山祭拜、燃放烟花爆竹、重立坟墓,以及聚众闹事、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执勤的公安民警和治保人员一律按照保卫工作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注意警械、通讯和交通工具的使用,严禁在使用通讯工具时偏离工作任务闲谈。其他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证。 6、各安全巡查小组负责人要提前两天与辖区内的居(村)委会联系并考察地形,制定具体有效的安全保卫方案及火灾扑救方案。 7、清明期间,除由均安派出所统一安排外,其余时间由各居(村)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人员自行在辖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其中,、13日的怀宗园岗点由六峰中队安排1名值班民警和3名治安员负责落实。 8、清明节当日上岗时间为上午8:00时。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应急处理小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何兆伦同志任组长,由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张焕东同志、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均安分局副局长欧阳健洪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均安分局、均安派出所、均安交警中队、均安消防中队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治安、消防方面的突发事件,以及群体事件。负责全镇山林防火工作的指挥调度、协调落实等工作,确保迅速赶到火灾现场,开展安全扑救工作。医院、水厂和供电等职能部门及时配合,做好扑救山火的相应救护和供给工作。如遇治安、山火、群体事件等情况,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安全巡查小组。由均安派出所副所长云维良同志任组长,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均安分局副局长陈朝雄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均安派出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均安分局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境内的安全巡查,包括山林与码头渡口等的巡查。具体如下: 第一小组为治安巡查小组。协同各居(村)工作人员加强对各进山路口的值勤工作,禁止上山,由均安派出所负责,4月5日当日出动警力27人。其中(1)怀宗园4人;(2)仓门居委会1人;(3)沙头居委会2人;(4)天湖居委会1人;(5)鹤峰居委会3人 ;(6)三华居委会8人;(7)太平村2人;(8)南浦村2人;(9)沙浦2人;(10)星槎村1人;(11)消防保卫组:由梁洪亮负责,包括专职消防员4人,治安中队专职消防员要视天气情况于4月4日对全镇重点山头采取洒水防火措施,准备好消防装备,并于当日安排副班人员在本中队集中待命;(12)机动备勤组:均安派出所各队(室)当日值班人员和巡警中队值班人员,听从指挥,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第二小组为山林防火巡查小组。由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护林人员、各居(村)治安队员组成。负责各主要山岗的值守、巡查,要选择制高点、进出山岗路口、山岗周边安排护林员日常巡视,发现山火及时汇报、处理。 第三小组为码头渡口巡查小组。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均安分局负责。届时与南沙社区民警中队分别安排2人负责南沙北沙渡口附近的堤岸、水域巡查工作,加强南沙北沙渡口附近的堤岸、水域500米范围内的安保巡查,防止发生群众私自驾驶船只装载车辆和人员登岸拜山行为。 3、禁炮禁乞处理小组。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均安分局常务副局长刘志坚同志任组长,由怀宗园园长胡祖叶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均安分局、均安派出所、怀宗园管理处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落实禁炮工作的有关规定,禁止流浪乞讨人员在现场乞讨,骚扰群众祭祖。一是怀宗园内安排2人,负责园内的秩序维持,规范市容管理秩序,禁止群众在园内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安排4人,负责怀宗园周边及各居(村)巡查工作,规范怀宗园周边及各居(村)市容管理秩序,严控严防烟花爆竹的燃放。 4、交通疏导小组。由均安交警中队队长卢海华同志任组长,由均安交警中队黄福伟、谭荣倡、李荣中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交警中队民警组成(出动全体交警)。通过采取有效的交通管理措施,确保清明期间辖区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具体安排:(1)均良路(原广顺石油汽站至怀宗园路段),上午值班人员为:卢海华、欧阳耀雄、何建能、何永杰、何伟华、欧阳锦伟、何荣启;下午值班人员为:黄福伟、梁顺添、欧阳国祥、李伟彪、欧阳剑飞、冯耀添、何顺阳、彭锐源。(2)富教小学路段,上午值班人员为:刘争、黄新奋、陈奋开、何礼智;下午值班人员为:李孔华、李允胜、欧阳汉光。(3)百安路值班人员为:欧阳顺祥、欧阳有利,均南路值班人员为:苏通广、梁锐佳。(4)事故处理、百安路巡逻和后勤组由谭荣倡、欧阳顺祥、苏永杰、苏通广、黄星辉、欧阳旺冰、梁锐佳、何伟津负责。以上人员上岗时间为早上8:00时~12:00时,下午12:00时~16:00时上岗,统一穿着“春秋执勤服”,反光衣,配带单警装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