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客家王饭店公告送达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客家王饭店:
我局于2017年10月19日对你单位用于餐饮服务的消毒餐具(生产商:佛山市豪净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7年10月19日,规格:六件套,抽检基数:20套)7套进行执法抽检,经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筷子-大肠菌群;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17年12月1日向你送达《检验报告》(NO:SP17072757)时,发现你已不在经营场所进行经营活动。我局于2018年2月24日向经营者马冬亮的身份证住址邮寄了上述《检验报告》(NO:SP17072757),但于2018年3月1日退件寄回。由于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上述《检验报告》(NO:SP17072757),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4月8日将《检验报告》(NO:SP17072757)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于2017年6月6日视为送达成功。3个工作日内你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将《检验报告》(NO:SP17072757)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检验报告》(NO:SP17072757)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