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佛山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专项督查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佛山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
专项督查的通知
南海、高明、三水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市政府和省签定的《佛山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责任书》的有关淘汰任务,市政府决定于2010年5月下旬组织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专项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对相关区落后水泥产能淘汰目标完成情况和淘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成
市政府成立佛山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专项督查组,成员由市经贸局、监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保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组成,市经贸局为组长单位,负责相关牵头组织工作。
二、督查内容
(一)各相关区列入《佛山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责任书》的落后水泥产能淘汰目标完成情况。
(二)各淘汰水泥企业的窑体、球磨机、包装机等主机设备拆除情况,立窑卸料用r射线放射源交付法定部门回收情况。
(三)各淘汰水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注(吊)销情况。
(四)已停产水泥产能非法复产,“死灰复燃”情况等。
三、督查时间
2010年5月下旬,具体日程安排由市经贸局另行通知。
四、督查方式
采用听取汇报、资料审核、水泥企业现场核查、意见反馈等相结合的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督查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印发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号)有关要求及本通知***划分的任务分工,以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现场督查工作。各部门请于5月25日前将参加督查的人员名单报市经贸局。
(二)各相关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根据督查内容,认真总结落后水泥产能淘汰目标完成情况和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对未达到淘汰标准的水泥企业,要按照确保在今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淘汰任务的时间要求,按“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淘汰方案和落后设备拆除时间进度表,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现场督查结束后,由市经贸局负责撰写督查报告上报市政府。对不按规定制定淘汰方案和拆除进度表的,或执行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或在督查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行为的,由市政府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市经贸局联系人:梁朝晖,联系电话:83981456,传真:83981277,电子邮箱:zyk@fset.gov.cn。
***:佛山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专项督查组成员单位及任务
分工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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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专项督查组
成员单位及任务分工表
序号 | 成员单位 | 工作职责 |
1 | 市经贸局 | 组长单位,牵头组织开展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督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对水泥技改项目进行审核,衔接处理差别电价、等量淘汰等政策问题。 |
2 | 市监察局 | 对相关区人民政府执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任务进行监督,对行政不作为或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
3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对淘汰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加强政策指引,监督企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帮助职工再就业。 |
4 | 市环保局 | 依法吊(注)销列入淘汰名单企业的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进行水泥生产项目环评审批。 |
5 | 市物价局 | 督促落实落后水泥产能企业用电的差别电价政策,对达到淘汰标准的转产企业的电价政策进行甄别调整。 |
6 | 市工商局 | 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依法吊(注)销营业执照或取消相关经营范围。 |
7 | 市质监局 | 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制度,把好水泥市场准入关。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依法吊(注)销生产许可证或取消相关经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