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解读
一、《肇庆市鼎湖区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2020〕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63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8月10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肇庆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肇府办函〔2021〕76号),其中,我区被列为肇庆市首席数据官试点县(市、区)之一。
我区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并选取了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鼎湖分局、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以及坑口街道办事处作为试点单位,推动实施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在两次征求相关试点单位意见、会商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肇庆市鼎湖区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主要明确《实施方案》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试点范围,包括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鼎湖分局、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等9个部门以及坑口街道办事处。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主要包括建立高效联动的首席数据官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数据资源全链条管理机制、建立首席数据官联席会议制度等内容。
第四部分为实施计划,主要包括开展数据资源普查工作、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示范试点建设、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工作、协助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施常态化指导监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内容。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实施、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工作总结等内容。
政策文件:肇鼎府办函〔2022〕19号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