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海业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批准《佛山市高明海业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5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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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高明海业包装有限公司 | 佛山市高明海业包装有限公司 |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独岗村牛嘴岗东侧 | 广州市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海业包装有限公司的厂房和办公楼已建成,项目占地面积24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总投资150万元。项目产品产量为:纸箱680424个/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水污染物生活污水CODcrBOD5NH3-N近期: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排内河涌汇入高明河;远期: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杨和镇对川片区污水处理厂近期: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远期: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二级标准(其中CODCr从严执行一级B标准)生产废水水性油墨印刷机清洗废水CODcrSS色度使用塑胶桶暂存,加盖密封,并定期委托污水处理公司外运处理委外处理,不直接排放大气污染物印刷机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 -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2mg/m3)噪声生产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生活办公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生产边角料、废包装桶分类收集,定期外卖给回收商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项目无特别生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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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