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为法院解决执行难提供支持保障
5月26日,区人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实现解决执行难目标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决定》要求在全区形成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全区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及时支持、协助区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区法院应当与检察、公安、监察、发改、经信、住建、教育、民政、财政、人社、交通、农林、商务、文体、房管、国土、规划、工商、税务、国资、招投标管理、银行等单位建立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相互协作。今后,各地各单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及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与此同时,加大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力度。对被执行人、案外人或协助执行义务人涉嫌抗拒、妨害执行工作,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为被执行人的,应当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拒不履行义务及规避、抗拒、妨碍执行的,区法院除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外,应向其所在单位、干部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有关机关、组织应按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决定》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区法院执行工作,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推进法治掇刀、平安掇刀、诚信掇刀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