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飞龙塑料有限公司导热油炉及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高明飞龙塑料有限公司导热油炉及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9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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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飞龙塑料有限公司导热油炉及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高明飞龙塑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杨和镇好年路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对现有项目的废气环保措施进行升级改造(包括2台燃煤导热油炉改造为3台燃天然气导热油炉、VOCS废气工程改造)。项目废气环保治理措施升级改造后,不增现有实际产能,也不影响项目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项目产品种类不变,产品总产量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喷淋塔循环水定期需要更换,这部分废水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2)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料废气经收集后达标排放;开炼、过滤、压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套印工序VOCS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3)经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处理后,确保达标排放。 2017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