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滨州港口岸海港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8和9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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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23日发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滨州港口岸海港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
8#和9#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鲁政字〔2023〕110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滨州港口岸海港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8#、9#泊位对外启用的请示》(滨政呈〔2023〕14 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滨州港口岸海港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8#和9#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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