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智地李纪芳和叶伟棠废旧厂房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金智地李纪芳和叶伟棠废旧厂房拆除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丹灶镇大金智地。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大金智地李纪芳和叶伟棠废旧厂房拆除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拆除位于建沙路西的李纪芳废旧厂房建筑面积约8,593.41平方米、叶伟棠1栋及叶伟棠2栋废旧厂房建筑面积约2,690.23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6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20年8月,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工期不因假期、晴雨天气等因素而延长。
2.4 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投标最低限价:
招标内容:拆除建(构)筑物至基础(含基础),砖渣及混凝土块金属和木材由承包方处理,要求全部建筑废料及其他垃圾全部运走,平整场地。场地内原地面-0.2米以下的泥土及沙方不得运走。拆除内容具体以拆除现场实物为准。
本工程投标最低限价为人民币:169,254.60元。
注:本项目的工程款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人支付。
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后3天内,中标人一次性付清合同金额给招标人后,中标人才能进场施工拆除。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总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广东省外的投标人,若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为电子证书或打印件的,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件政策文件打印件或复印件)。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档案;有效是指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最新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开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建筑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6月 18 日至2020年6月 23 日(北京时间)。
5.2招标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在丹灶政务网(http://jyh.nanhai.gov.cn/cms/html/71422/column_71422_1.html)上。
5.3招标单位联系人:高*** 联系电话:0757-85410003。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个工作日之前(即2020年6月 23 日16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 24 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2020年6月 24 日上午9时0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路8号)。
7.3出席人员要求:
7.3.1投标人须派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授权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①第二代身份证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③授权委托书供招标人核查,核查不通过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3.2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关于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资管办〔2020〕1号)(以下简称“《恢复交易活动的通知》”),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取消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自行离开。
7.3.3根据《恢复交易活动的通知》,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实施并当场宣布检查结果。投标文件的密封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3.4根据《恢复交易活动的通知》,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人员均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除附在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丹灶政务网(http://jyh.nanhai.gov.cn/cms/html/71422/column_71422_1.html)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指定的电话(或地址)在投标截止8天前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传递给招标单位。投标人传递的电话或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但不得署名,否则其投标疑问招标人将不予答复。
10.2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丹灶政务网(http://jyh.nanhai.gov.cn/cms/html/71422/column_71422_1.html)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丹灶政务网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委派指定代表人到指定地点的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送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黑名单库);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经评审的最高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内 |
联 系 人:高*** |
电 话:0757-85410003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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