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湿地保护协会以公益项目募集赞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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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8日发表
近日,市湿地保护协会首次常务理事会明确,协会募集公益活动资金以公益活动的具体项目为载体,以全体会员为主要募集对象,并可适度向社会有志从事湿地保护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募集具体公益活动的项目资金。
赞助(捐助)人可参与赞助(捐助)活动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方案的制定;可对赞助活动项目进行冠名、署名,或利用活动空间对赞助人进行形象宣传;可随时检查赞助(捐助)活动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在活动结束后审查活动项目的财务决算报告。
同时,湿地保护公益活动项目募集的赞助(捐助)资金将专款专用,随时接受项目赞助(捐助)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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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09:04: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