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有关问题解读
2018年5月16日,南海区政府印发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2018〕19号 )文件,规定了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案件举报奖励的相关事项。
1、该《办法》适用的部门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工商、质监,以下简称各业务局)
2、举报的方式有哪些?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一)来访举报;
(二)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或传真举报;
(三)信函举报;
(四)其他方式举报。
3、举报并获得奖励的条件?
获得奖励的举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四)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且市场监督管理局有管辖权;
(五)采取实名举报的方式,能够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4、举报奖励的标准等级?
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协助调查情况,举报等级具体分类如下:
(一)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为一级举报;
(二)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的,为二级举报;
(三)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的,为三级举报。
5、举报奖励的金额标准?
举报奖励的金额标准,按照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分别制定,奖金根据案件情节结算,从300元到10万元不等(具体见《办法》第十条规定)。
6、本举报奖励《办法》的效力和期限?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2018年5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原《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