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制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需醒目位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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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6日发表
日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制定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予以公布。
此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方便患者比对和社会监督。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31日。
从公布的部分诊疗服务项目价格来看,包括了营养状况评估与咨询、Y染色体性别基因分析、家庭腹膜透析治疗、脉图诊断等41项。其中,营养状况评估与咨询费与围产期健康教育指导费两项费用不得与门诊诊查费同时收取,市民在就医过程中,如果同时遇到这两项收费,那么就属于违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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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4:42:1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