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7年区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主动公开 南府函〔2017〕5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7年
区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为保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执行,现就做好2017年区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依法决策,切实提高文件的制定质量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就文件内容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处理好文件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关系,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注重文件系统性,着重研究和制定切中要害的措施、办法,注意研究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进一步落实问题。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以及历史文化保护方面且区级层面难以突破的事项,及时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立法需求。
二、拓宽渠道,完善公众意见征求和反馈机制
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特别是与规范性文件规定直接相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但依法需要保密、发生意外事件危及公共安全或执行上级机关紧急命令和决定的除外。征求公众意见应当在充分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并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通过后进行。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也可通过公众媒体或网络征求意见,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反馈公众。
通过网络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在起草单位或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公开,且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论是否收到公众意见,均必须通过门户网站将情况反馈公众。文件送审时,征求公众意见及情况反馈的网络截图均为送审材料之一。
三、严格执行,加强文件制定的组织工作
规范性文件起草责任单位要落实制定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完成起草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审查把关作用,确保文件起草质量和进度。
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不予审议。但是,上位法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有新制定、修改、废止的,或者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需要出台相应配套文件的情况下,责任单位急需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须向区法制办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017年佛山市南海区区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2日
***:
2017年佛山市南海区区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 项目内容 | 起草责任单位 |
1 |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 |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
2 | 促进机器人发展扶持办法 |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
3 | 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 |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
4 | 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资助办法 |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
5 |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修订) |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
6 | 佛山市南海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办法 |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
7 | 企业自建孵化器扶持管理办法 |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
8 | 互联网+扶持管理办法 |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
9 | 佛山市南海区扶持有色金属交易平台建设发展办法 |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
10 | 佛山市南海区加油站管理办法 |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
11 | 佛山市南海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修订) |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
12 | 佛山市南海区宅基地管理暂行规定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 |
13 | 佛山市南海区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预留公共设施用地的指导意见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 |
14 |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 |
15 | 佛山市南海区实施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用地财政补贴工作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 |
16 |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7 | 佛山市南海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细则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18 | 佛山市南海区社会组织评估奖励办法(修订) | 区民政局 |
19 | 佛山市南海区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 区人才办 |
20 | 南海区关于实施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安全备案的管理办法 |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1 | 佛山市南海区“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专项担保资金管理办法 | 区农林渔业局 |
22 | 佛山市南海区社会建设创新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区社工委 |
23 | 佛山市南海区支持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业务开展的扶持办法 | 区金融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