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聘任法律顾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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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5日发表
局机关各科室、各口岸办:
为贯彻中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规定》(南府办函〔2018〕171 号)精神,我局按照相关聘用程序,聘请广东南天明(广州)律师事务所梁虹律师、叶伟英律师、严嘉雯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聘期为1年(2021年3月6日-2022年3月5日)。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方式按照《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法律顾问联系人:叶伟英律师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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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10:09:1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