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7月1日至7月31日作出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验收批复文号 | 验收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佛山市金鹏食品有限公司 | 禅环验表【2017】-3-009 | 2017.7.7 | 详见******--验收批复7.1-7.31.rar |
2 | 佛山市三新敏荣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 禅环验表【2017】-3-010 | 2017.7.31 | |
3 | 佛山市禅城区市东路东侧、佛平路北侧地块项目 | 禅环预验2017-3-07 | 2017.7.19 |
联系地址:禅城区季华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禅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评价科)
联系电话:0757-8234629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