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建一门式投诉监督信息系统
将20个投诉渠道、282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其中,实行24小时在线监督
五类应向投诉人当面或电话方式答复的情形
昨日(25日),记者从禅城区纪检监察部门获悉,禅城区将20个投诉渠道、282项“一门式”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门式”投诉监督信息系统中,实行24小时实时在线监督。
为规范权力运行,重点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禅城区纪检监察部门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大数据”为支撑,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拓展内部监督,创新异体监督,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办理,确保权力运行到哪,监督覆盖到哪。
出台细则规范投诉行为
记者了解到,禅城区纪检监察部门运用“大数据”技术,打破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对各部门、各单位相对封闭独立的20个投诉、咨询处理系统渠道进行整合,实现互通互联,建立“一门式”投诉监督信息系统,通过时限监察、质量监察等方式,将20个投诉渠道、282项“一门式”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门式”投诉监督信息系统,实行24小时实时在线监督,压缩“微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空间,做到无特区、无死角,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而针对投诉事项拖而不决、重复投诉不断出现、投诉办理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禅城区监察部门结合实际,出台了《禅城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细则》首先规范投诉行为,明确规定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的12类投诉情形、投诉的6种要素和4种方式,以及投诉不予受理的4种类型和投诉终结的5类情形。其次,细化办理流程,对投诉登记、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流程、方式和时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列明了5类应向投诉人当面或电话方式答复的情形,制定了8类统一规范的答复模板,每一个答复模板均留有承办单位的联系电话,便于投诉人随时沟通联系。
同时,严肃工作纪律。《细则》指出投诉人投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诽谤或诬告他人,不得干扰和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投诉办理应当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投诉人信息,不得阻拦、压制投诉人投诉,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
加强巡查促进工作落实
与此同时,禅城区纪检监察部门通过“一门式”投诉监督信息系统开展常态化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下发监察意见等方式,督促单位整改落实。建立预警及红黄牌监督机制,投诉办理即将到期的及时予以预警,投诉办理超期的将给予黄牌和红牌警告。并每月通报投诉办理情况,对投诉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点名通报。还将投诉办理纳入全区绩效考核体系,对投诉办理中存在问题的予以扣分,列入单位年度绩效成绩。
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禅城区纪检监察部门实行“两查两回访”监督机制,各单位每季度对投诉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回访,区监察部门进行再检查和再回访。
区监察部门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区特邀监察员、区机关效能监督员、市民代表等,采取电话调查、***走访等,对投诉办理的9类情形进行重点检查,对投诉办理的6个方面进行重点回访。通过检查和回访发现问题的,由原承办单位立即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问题解决的结果告知投诉人。(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