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机关事业单位已故工作人员的遗属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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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7日发表
市直副处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遗属的关怀,经研究,对享受定期供养的遗属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供养一人的100元;供养二人的200元;供养三人及以上的300元。所需经费,属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由市人事局拨给;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本单位福利费项目中列支。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请于9月15日前,填写“遗属临时生活补助款收据”,并加盖公章,到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领取补助款。
佛 山 市 人 事 局
二ОО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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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03:51:1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