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出台新规户外广告牌将分类管理
大广告先报建 小招牌要备案 |
记者唐继宜报道: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要向相关部门申请,临街商铺的门店招牌也要登记备案。前日,高明区出台户外广告管理新规定,拟从源头上规范全区户外广告设置。 新规有三大方面变化 早在2008年6月,高明区就曾出台《高明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去年5月,佛山市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启动后,高明区迅速行动,展开系列整治措施。在持续执法之外,高明区还酝酿制定新的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以从源头上规范户外广告牌设置。前日,该区公布了新修订的《高明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区内户外广告的管理职能、发布标准、审查和管理程序、法律责任等。 “新修订的《办法》有三大方面的变化。”昨日,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表示,在户外广告管理的职能划分、公共户外广告资源的经营主体、户外广告的分类管理三个方面,新《办法》有更加明确的规定。 在新《办法》中,相关部门的职能划分更加清晰。如区规划部门负责全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核发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和设施的规划许可,区工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及监督管理,区城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巡查、组织对违章户外广告的联合执法,负责临街商铺招牌(招牌高度小于2米)的备案等等。 根据新《办法》,高明区将授权一家区属公有企业作为业主单位,对全区公共资源、市政空间的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进行统一经营。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表示,这一方式改变了公共户外广告分散经营的状况,“经营权整合后,将更有利于集中管理。” 户外广告实施分类管理 最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根据户外广告的不同类型,明确了相应的管理模式。 今后,全区户外广告将被分为大型户外广告(包括立柱式、LED电子显示屏、屋顶、建筑物墙体等大型广告,临街商铺门店高度大于2米的招牌)和临街商铺门店招牌(招牌高度小于2米)两大类。 若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需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报建手续,向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向工商部门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而临街商铺低于2米的门店招牌,则无需经过这些程序,仅需根据规划部门的设置指引进行设置,并到城管部门备案。 对商铺门店招牌的设置,高明区提出,每栋建筑的商铺招牌要达到“上下一条线,凸出一个面,白天美化,夜晚亮化”的效果。屋顶广告、竖向广告若无广告专项规划,将不得设置。 “这样分类别管理之后,临街商铺要设置小型广告招牌,程序就会大大简化。”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表示,在现有基础上,该局正计划有步骤地对临街商铺广告牌进行专项规划,以使其既发挥经济社会效益,又美化市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