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大鹏新区提高管道天然气点火率补贴办法(20212022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通过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将《大鹏新区提高管道天然气点火率补贴办法(2021-2022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贴办法》)对外公开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征求时间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9月5日。在规定时间内,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共收到3条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及采纳情况如下:
一、建议明确大鹏新区管道燃气入户改造一期工程二次进场居民是否纳入补贴范围。
采纳情况:采纳。已在《补贴办法》第三条中明确“不含新建商品房和大鹏新区燃气入户改造一期工程未安装纳入二次进场的用户”。
二、建议要求市燃气集团告知用户补贴发放情况。
采纳情况:采纳。已在《补贴办法》第六条(五)中明确“市燃气集团应在收到补贴款后1个月内将补贴发放完毕,应采用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告知居民补贴发放情况”。
三、建议取消点火用气补贴使用期限。
采纳情况:不采纳。不符合鼓励居民开户点火并使用管道天然气,尽快消除瓶装燃气安全隐患的初衷。
特此公示。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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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集《大鹏新区提高管道天然气点火率补贴办法(2021-2022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