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大鹏新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新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经研究,决定建立大鹏新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联络员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络员的确定
大鹏新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所在单位设置联络员;联络员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如有变更,所在单位应及时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
1.主动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明确本单位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2.组织本单位慢性病防控相关工作,收集本单位示范区创建工作资料信息,总结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参加慢性病防控有关学习、培训和研讨等活动。
三、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大鹏新区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联络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二)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传达上级工作精神,总结交流各部门工作经验,分析、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和困难。年度会议需全体联络员参加。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按具体商议事项,邀请部分联络员参会。
(三)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联络员要充分发挥联络督导、综合协调的作用,积极完成本单位示范区创建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联络员考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鼓励。
大鹏新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