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出错引纠纷法官引导促调解
本报讯(通讯员 阮旭 臧红梅) 六年前借条漏洞百出,借款数额、借款名字、借款时间等均写错,诉至法院后,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近日,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深入调查,释法析理,积极引导,被告最终承认欠款,并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袁某与钱某系朋友关系。2012年5月15日,钱某向袁某借款20000元,袁某将钱交付钱某后,钱某向袁某出具了一张借款金额为2000元的借条,并在借条上写明了借款利息、借款时间及借款期限等。借款期限届满,袁某多次向钱某索要20000元欠款,钱某不但一直拖欠,还称只欠2000元。为此,袁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钱某偿还其借款20000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原被告双方对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莫衷一是。被告钱某以借条载明数额为由矢口否认20000元借款,只承认2000元。原告据理力争,称其借出的是20000元。为了查清事实,承办法官通过分别询问了解案情及双方当事人情况,并根据原被告所提供的证据积极取证,在做到心中有数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引导,法情兼顾,释法析理,被告终承认因二人自身文化水平不高,导致借条出现多处笔误。在调解中双方认可了借款金额是20000元,借款时间是2012年5月15日。
案件情况查清以后,被告钱某表示最近无力偿还借款及利息,希望法官做一下袁某工作,分期偿还借款。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之下,袁某最终做出让步,二人达成调解协议,钱某分两期偿还袁某借款及利息。
法官提醒:借钱有风险,借时需谨慎。现实生活中,出借双方因自身文化水平限制导致借条出错或者借款人故意写错借条逃避还款责任等行为并不少见。借条作为个人或单位在向他人借款时所写的书面凭证,在现实生活中频频出现,因借条不规范或内容欠缺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借条是证明借贷双方借贷的重要证据,因此,写借条时务必认真核对借款数额(如书写借款数额时要求数字大写,以避免任何一方修改借款数额)、借款人的签名(如借款人签名应当面书写,最好在借条中体现出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借款利息、借款时间、借款期限等,通读借条,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最好在借条中体现借款的原因,以备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