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办事处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8年2019年)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治理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17〕266号)和《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8年-2019年)》(深鹏办函〔2018〕1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新区管委会全面推进“城中村”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我办事处为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全面推进“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补齐“城中村”社会管理的短板,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以新区统筹指导,各行业部门按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新区的实施细则、组织协调和实施验收,办事处具体落实为总的工作思路,条块结合、先易后难、尽量实现整片区推进,以目标导向做强长板,以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分两年时间对大鹏办事处城中村开展综合治理,到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办事处“城中村”综合治理。
二、工作原则
(一)工管结合,以治为主。结合每个“城中村”的实际情况,将工程手段和管理手段有机结合,能通过工程手段解决的问题,以工程项目化解决,并辅以后续管理;不能实施工程手段的,用管理手段加以解决,并建立长效机制。通过环境整治、消除隐患、完善配套、创新机制,高标准完成“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
(二)规划主导,分类处理。依据办事处发展规划、区域定位和业态布局,按照“一村一策”思路,重点突出地域特色,在认真落实各项治理任务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模式,引进第三方机构,盘活现有资源,做出工作亮点。
三、组织领导
依照《大鹏办事处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指挥部工作方案》,大鹏办事处环境品质提升行动指挥部是大鹏办事处“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的决策指挥机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办事处“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指挥部下设大鹏办事处“城中村”品质提升行动组(以下简称行动组),负责协调推进实施大鹏办事处“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包括计划、组织、协调、督办和考核工作。行动组组长由李国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罗振辉同志担任。行动组成员由综合办、纪工委、维稳综治办、集体资产管理办、财务管理中心、农林水务管理中心、城市建设管理办(城建)、城市建设管理办(城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城市更新和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政服务中心、社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大鹏交通管理站、大鹏派出所、南澳交警中队、大鹏市场监督管理所、大鹏供电局、大鹏电信中心、大鹏有线电视站、各社区、各股份合作公司等单位组成。
行动组办公室设在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城管),由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城管)邬广宇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阎剑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行动组办公室承担行动组的日常事务,包括组织协调、沟通联络、督查督办等工作。
行动组工作例会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行动组实行联络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专职副科级以上联络员,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沟通、联络。各成员单位在工作推进中遇到问题报送行动组办公室,行动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请大鹏办事处环境品质提升行动指挥部或新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决策。
四、工作框架
办事处是辖区“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辖区综合治理执行、组织实施、综合验收。协调各职能部门,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调动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股份合作公司等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享、扎实推进的工作合力。
各职能部门、各社区工作站对应新区职能部门,负责按照《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治理标准指引的通知》(深城提办〔2018〕3号,简称《标准指引》),结合办事处实际,制订专项治理实施细则;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监督指导和负责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治理执行和实施验收工作。其他部门和各社区工作站负责落实本部门(社区)职责范围内的治理工作,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
各股份合作公司是“城中村”综合治理及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城中村”综合治理及长效管理的主体责任。
五、工作内容
(一)社区治安治理
1.完善“城中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实行出租屋分级管理,加强动态走访和重点管理,确保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法人及实有事件等信息采集全覆盖,从源头上管好出租屋和流动人口。
(本项工作由社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牵头,与新区政法办公室对接实施方案制定、行业协调和指导推动,社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维稳综治办、大鹏派出所、各社区工作站负责组织落实。)
2.加快建设和提升改造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出租屋视频门禁系统及街道视频门禁系统运维管理平台,实现“城中村”出租屋视频门禁全覆盖、数据接入公安信息共享平台,明显提升社会面信息采集能力和治安管控能力。
(本项工作由维稳综治办牵头,与大鹏公安分局对接实施方案制定、行业协调和指导推动,大鹏派出所、维稳综治办、各社区工作站负责组织落实。)
(二)消防安全治理
3.改造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以村为单位的小、微型消防站建设,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逐栋建筑确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管理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建筑进行挂牌督导、限时整改,将各项消防要求和制度宣传到位。实现“城中村”消防安全“七个一”“七必须”(“七个一”每个村建立一支专
(本项工作由消安委办牵头,与市公安消防支队大鹏新区大队对接实施方案制订、行业协调。消安委办、安监办、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社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大鹏供电局、各社区工作站负责组织落实。)
(三)用电安全治理
4.全面排查“城中村”供电设施,对陈旧老化、不符合安全标准及重满载的“城中村”供电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推动“城中村”供电设施的专业化、规范化运维管理,实现“一严控、两消除、三覆盖”,消除“城中村”的用电安全隐患。依法推进供电设备移交供电部门进行管理,逐步取消供电“中间层”,全面实行用电抄表到户,做到“一户一表”。
(本项工作由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牵头,与新区经济服务局、大鹏供电局对接实施方案制订、行业协调和组织实施。安监办、社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大鹏供电局、各社区工作站及各股份合作公司负责组织落实。)
(四)燃气安全治理
5.加快推进“城中村”燃气管道建设,纳入《深圳市老旧住宅区、城中村普及管道天然气工作方案》的“城中村”,实现燃气管道全覆盖,简化开户手续,提高管道气使用率,禁止向已安装管道气的用户配送瓶装气,杜绝管道气和瓶装气混用。已纳入我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或不具备条件铺设燃气管道的,规范瓶装燃气管理与服务,合理配置瓶装燃气供应站或配送服务部,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站点标识统一、清晰;瓶装燃气气瓶标注二维码,气瓶信息溯源可查,送气工持有市燃气协会核发的二维码上岗证和市交警局核发的二维码工作证;使用瓶装燃气的“城中村”建筑全部张贴正规瓶装燃气企业供气电话;瓶装燃气供应站点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黑煤气”、燃气“三无”产品及充装违法行为。
(本项工作由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牵头,与新区城市建设局对接实施方案制订、行业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执法队、大鹏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社区工作站负责组织落实。)
(五)食品安全治理
6.不断提高“城中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强放心肉菜供应保障,加强各类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实现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食品安全固定检测全覆盖。建立食品溯源系统,落实食品经营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违法行为,农贸市场、粮油店等经营以及餐饮门店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来源不明的粮油副食品等行为。推动《深圳市食品摊贩经营区设置管理工作指引》出台,做好登记摊贩食品安全监管。
(本项工作由大鹏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大鹏局对接实施方案制订、行业协调和组织实施。由大鹏市场监督管理所、农林水务管理中心(动防所)、执法队、各社区工作站负责组织落实。)
7.加大地沟油、私宰猪等查处力度,杜绝非法交易、屠宰活禽等行为;加强小摊贩管理,适当设置食品摊贩经营区,促进持证有证经营;开展餐厨垃圾执法行动,确保无将餐厨废弃物交给非特许经营企业和个人的行为。
(本项工作由执法队牵头,与新区城市管理局对接实施方案制订、行业协调和组织实施。由执法队、大鹏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社区工作站、各股份合作公司负责组织落实。)
(六)弱电管线治理
8.按照“下地优先、整治为辅”的原则,全面梳理整治“城中村”架设不规范、横跨道路或楼房的电力线、通讯线(电话线、网络线)、广播电视线。具备管线下地条件的,优先采用下地方式,并与各类管道、管线做好统筹规划设计和统一开挖埋设工作。已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或不具备管线下地条件的,实行强弱电分离、弱电进套盒,并进行捆扎、贴墙,实现横平竖直、整齐划一。全面实施“铜改纤”,新设宽带缆线一律使用光纤,原有铜缆分步完成光纤改造,并优先下地、规范架设。对已经整治的管线,督导权属单位加强管理,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不再成为新的安全隐患。
(本项工作由城市建设管理办(建设)牵头,与新区经济服务局对接联系,负责落实实施方案制订、行业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城管)、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大鹏电信中心、有线电视站、各社区工作站及各股份合作公司负责组织落实。)
(七)环境卫生治理
9.提高清扫保洁标准,按二级道路以上标准落实全覆盖管理、连续性保洁、精细化作业,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规范环卫工人作业配员和着装形象,推广“垃圾不落地”,提升“城中村”环境卫生水平。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标准实现“城中村”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全覆盖,试点实施垃圾分类智能回收,加强宣传引导,实现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发放到户覆盖率100%,建立完善大件垃圾(年花年桔)、废旧织物、有害垃圾、“玻金塑纸”等分类收运体系,全面落实垃圾分类收运。进一步规范垃圾站点、桶点和收集容器的设置、更新和管理,按垃圾产生量配足垃圾桶,落实垃圾站点和收集点专人管理,实行全过程密闭化垃圾收集转运,杜绝垃圾收运过程二次污染。加强“四害”防制,实现“城中村”灭蚊、灭鼠等基础设施全覆盖,坚持每月开展“全市统一消杀周”行动,加强肉菜市场、垃圾站点等重点区域消杀,严格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本项工作由市政服务中心,与新区城市管理局对接实施方案制订、行业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管理办(城管)、市政服务中心、各社区工作站负责组织落实。)
(八)市容秩序治理
10.开展“六乱一超”(“六乱一超”即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涂写、刻画,乱设广告招牌、横幅标语,乱摆卖,乱挂晒,超门店经营)整治,落实城管执法下沉社区,建立城管执法勤务模式,实行24 小时市容巡查动态管控,引导业主或实际控制人、商家自治,保持市容秩序有序可控。开展建筑立面整治,拆除未经许可、设置不规范的建筑立面广告,严格执行“一店一招”,清洗刷新建筑立面与城市家具,合理配备夜景灯光,确保建筑立面干净整洁。“示范村”应结合实际,对建筑风格面貌进行统一改造提升,建设具有本乡本土特色的文化墙,打造整齐美观独具风味的“示范村”风貌。
(本项工作由执法队牵头,与新区城市管理局对接实施方案制订、行业协调和组织实施。执法队、市政服务中心、各社区工作站负责组织落实。)
11.开展油烟污染整治,全面摸底调查“城中村”餐饮项目,责令和监督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加强巡查监管和执法查处,确保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
(本项工作由执法队牵头,与新区生态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局对接实施方案制订、行业协调和组织实施。执法队、各社区工作站负责组织落实。)
(九)交通秩序治理
12.完善“城中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路牌,合理划定车辆单行线、行人步行道,打通村内道路微循环,提高车辆和行人通行效率。在具备条件的村道、公共空地规划停车场(位)。城中村道路全面普及交通标志和标线,有关标准符合《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要求。
(本项工作由维稳综治办牵头,与大鹏交通运输局对接实施方案制订、行业协调和组织实施。维稳综治办、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城管)、大鹏交通管理所、各社区工作站负责组织落实。)
13.加强“城中村”交通安全执法,通过日常巡逻管控、铁骑机动治理、视频监控执法、联合村(社区)整治、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严厉打击“城中村”交通违法乱象。加强“城中村”交通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和工作台帐,实现交通标志标线规范清晰、交通秩序有效改善、交通隐患有效治理、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本项工作由维稳综治办牵头,与大鹏交警大队对接实施方案制订、行业协调和组织实施。维稳综治办、南澳交警中队、各社区工作站负责组织落实。)
(十)生活污水治理
14.加快推进城市污水主管网、社区支管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完善“城中村”排水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排水通畅,实现排水系统与市政排水管网有效衔接。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因地制宜配套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及以上标准排放;已纳入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或无条件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的,结合实际在村内保留和建设完善截流式合流制排水体制,将污水截排至市政污水系统,杜绝污水横流、污水直排等现象。落实排水设施管养专业化,加大对违法排放污水行为的查处力度,纠正错接乱排及不规范排水行为。
(本项工作农林水务管理中心牵头,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新区建筑工务局对接实施方案制订、行业协调和组织实施。农林水务管理中心、城市建设管理办(建设)、各社区工作站负责组织落实。)
(十一)加强城中村物业管理考核奖励工作
15.切实推进城中村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办事处、股份合作公司三方作用,强化政府引导,整合社会资源,强力推进和不断完善城中村物业管理,制定办事处推进“城中村”物业管理考核激励工作方案和考核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检查评比,对积极推动城中村物业管理工作的股份合作公司或对负责城中村物业管理的机构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构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城中村物业管理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组织指导股份合作公司推进城中村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明确将物业管理纳入“城中村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确保村民、住户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明确村民、住户参与“城中村”物业管理的义务与职责。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推进“城中村”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方案(2018年-2020年)》要求,2018年底前实现“城中村”物业管理覆盖率100%、专业物业管理覆盖率40%以上;2019年底前实现“城中村”专业物业管理覆盖率80%以上;2020年7月底前实现“城中村”专业物业管理全覆盖。
(本项工作由城市建设管理办(建设)牵头,与新区城市建设局对接实施方案制订、行业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管理办(建设)、各社区工作站、各股份合作公司负责组织落实。)
六、治理范围
(一)2019年底,需完成办事处辖区内24个“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包括黄岐塘、王屋巷、大鹏山庄、上下圩门、石桥头、新屋园、南坑埔、岭澳新村、乌冲村、大坑村、中山里村、水头村、龙岐村、旱塘仔、王母围、王桐山、曹屋围村、石禾塘村、水贝村、布锦村、四和村、较场尾、莲花村、古城周边东南西北四村。
(二)2018年底,需完成15个“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包括水贝村、王母围、黄岐塘、王屋巷新村、较场尾、上下圩门、石桥头、新屋园、南坑埔、岭澳新村、乌冲村、大坑村、中山里村、水头村、龙岐村,其中水贝村、王母围、较场尾列入“城中村”综合治理“示范村”。
七、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年3月至4月15日)
1.城市更新和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与新区城市更新局对接,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总体规划纲要(2017-2025)》的编制工作,协调负责甄别和梳理各类已经审批的“城中村”更新计划的名单及范围,制定详细列表,已纳入计划但不能在2020年前正式实施的“城中村”名单纳入本次“城中村”综合治理范围。
2.各牵头单位与新区相应部门对接,负责根据《标准指引》及本方案,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事项,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每月工作计划(组织召开专项工作协调会),精心组织,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3.行动指挥办公室负责对纳入本次综合治理范围的“城中村”制定实施计划,计划分两年完成纳入范围的全部“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2018年底需完成不少于13个“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办事处实施综合治理的“城中村”名单书面报送新区行动组。
(二)实施阶段(2018年4月15日-12月)
各部门对照《标准指引》、新区城管局编制的《大鹏办事处关于城中村综合治理项目“一村一策”基本情况》,以及新区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总指挥部对示范村综合治理的要求,结合办事处实际,按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工程治理项目预算,务必于7月底前将项目预算报财务管理中心,攻坚克难,查漏补缺,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重点加强“城中村”难点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15个“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综合治理范围内“城中村”100%通过检查验收。
(三)攻坚阶段(2019年全年)
在总结2018年“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2019年“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两年完成办事处“城中村”综合治理任务。
(四)验收阶段(2020年全年)
查漏补缺,做好“城中村”难点综合治理收尾工作,确保办事处通过市级“城中村”综合治理考核工作。
八、验收方式
依照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原则,根据《标准指引》和各牵头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行动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各牵头单位分批次对整治名单内的“城中村”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中,各牵头单位需派副科级以上同志参加验收,对各自牵头负责的业务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并按照要求填写规定表格后由行动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汇总后情况报送办事处行动组和新区行动组办公室。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导,严肃问责
根据《深圳市大鹏办事处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指挥部工作方案》,执行“红黄蓝”专项督查问责工作机制。实行周报、月评比,各部门每周四下班前将本周工作情况报行动组办公室,由行动组办公室对照工作计划,每月25日前收集进度进行评比,评比结果和排名情况在办事处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工作会议上进行公布,排名最后的两名单位要做情况说明。各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通过日常检查、信息化考核、现场讲评等方式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强化考核评价,确保把实事抓实,把好事办好。党员干部要带头配合做好“城中村”工作,广泛发动群众,赢得群众对本次“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的支持。在“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行动组将予以通报表彰。
(二)加大投入,经费保障
财务管理中心提前与新区财政部门对接了解城市环境品质提升项目专项经费申请流程,负责于7月底前收集汇总办事处“城中村”综合治理项目2018年度所需预算资金,并做好资金申请工作,切实保障好办事处“城中村”综合治理经费和工作经费。有历史项目未结清的,尽量解决历史问题后实施,但不能影响本次“城中村”综合治理进程。
(三)认真谋划,优化流程
各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谋划,尤其是牵头部门要切实做好与新区牵头部门的对接,明确新区与办事处的分工界面,制定专项治理工作计划,认真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全力推进“城中村”综合治理。各部门要主动对接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取得专业的业务指导,积极与牵头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要主动联系新区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前做好提前介入、申报审批等手续,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四)注重宣传,营造齐抓共管局面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大监督和宣传力度。各单位、各部门在工作中应提前组织市民听取意见建议,使“城中村”治理真正成为便民、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作用,坚持正面引导与负面曝光相结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中村”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五)各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严格按照大鹏办事处“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推进计划表做好相关工作,制定月专项工作(7-12月)计划表,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确保方案顺利实施,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