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表彰见义勇为人员的公示
刘清,男,49岁,江安县人,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同患病的母亲租住在翠屏区真武路243号3幢3单元4号。
2017年6月10日上午8时许,真武路243号3幢3单元三楼住户宛某精神病发作,将自己的母亲、姐姐打伤,在施暴过程中,宛母大声呼救。居住在二楼的刘清听见呼救后,从家中赶往三楼并大声呵斥,宛某闻声冲出家门,在三楼拐角处用刀和扳手打击刘清头部后逃走,造成刘清头部多处受伤。因刘清的及时口头制止,避免了宛某的母亲和姐姐受到更大伤害,刘清则因伤势过重,于2017年6月26日医治无效死亡。
本次公示自2020年7月9日开始至2020年7月15日结束。公示期间,广大群众如有异议,请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实名以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翠屏区委政法委综合治理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