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部门决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内外贸易、工业、商业、能源电力、旅游、科技、信息、知识产权、安全生产、农业、海洋、渔业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相关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新区产业整体形象宣传、旅游推广服务、产业发展规划、能源管理、科技信息化创新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口帮扶、同富裕工程工作、创新创业扶持、海洋与渔业执法、保护、环境监测、动植物检验检疫及疫情防控、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系统包括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本级(含: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安全生产法制宣教中心、信息中心)、广东省渔政总队大鹏大队、大鹏新区海洋生物产业服务中心。系统总编制数109人,实有人数91人。具体如下:
1.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本级编制数73人,实有人数60人。
2.广东省渔政总队大鹏大队编制数25人,实有人数22人。
3.大鹏新区海洋生物产业服务中心编制数11人,实有人数9人。
(三)主要工作任务
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系统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继续抓好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及节能减排;2.进一步做好旅游品牌推广;3.强化海洋保护和管理、规范海域使用秩序;4.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及科普工作;5.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保障工作;6.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7.排查整治渔业安全生产问题和安全隐患、使惠渔政策落到实处;8.继续做好农产品、水产品检测工作、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检验检测业务、强化技术平台建设、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9.加大园区管理和企业服务工作;10.扎实推进各项民生工作。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9,596.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58.59万元,其他收入1,356.35万元,年初结转结余381.54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9,596.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910.23万元。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959.35万元,占24.7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9.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1.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5.94万元,对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77万元;项目支出决算5,950.88万元,占75.23%,主要支出项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9.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16.77万元,农林水支出2,109.5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89.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46.21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78.82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25.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
2.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1.43万元,其中2014年初公务车保有量23辆,2014年末公务车保有量10辆。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局本级机关及下属单位执行全区海洋、农业、科技、旅游、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渔政执法监管等公务所开支的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收支科目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使用的上级财政补助经费和历年政府采购结转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4年度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部门决算表
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