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研讨会
11月15日下午,光明区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组织召开了光明区法律援助工作研讨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陈丹同志、相关工作人员,各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负责人及步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参会。
会议主要分为三个议程,首先由法律服务中心、广东步隆律师事务所对起草的《光明区法律援助事项管理办法(讨论稿)》进行逐条解读,各街道随后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各项条文提出了意见:一是现有的人员配备难以实现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及材料流转工作,建议受理和初审工作无纸化,通过电子版和扫描版报送区法律服务中心;二是建议由区法律服务中心统一指派律师,并安排专人跟进案件办理进度,统筹案卷归档管理工作,避免案卷材料反复流转及案件监管脱节,确保案件办理质量;三是理清区、街道工作职责和监管范围,定岗分工;四是加强经费保障,由区法律服务中心统筹安排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下放街道,统一培训,统一管理,提高队伍建设力量。
会议认真听取了各街道提出的意见,并将根据各街道提出的意见再次梳理完善区法律援助事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