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建立政商交往双向负面清单
为全力推动屏山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4月25日,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印发了《屏山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政商交往“双向”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一、严格公职人员“十一禁”。公职人员在与企业交往中,严禁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从事下列行为:一是滥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招投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二是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募捐,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三是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办理、项目审批、金融贷款、财政补贴、审计结算、资金拨付等工作中人为设置障碍或滥用自由裁量权,甚至“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四是对企业提出的合法合理诉求故意刁难、推诿扯皮、不敢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企业承诺的事项不付诸实行,说一套做一套,开“空头支票”。五是接受企业人员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支出,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六是收受企业人员的红包、礼金、礼品、烟酒、药材、购物卡、健身卡、美容美发卡、有价证券等任何财物。七是与企业人员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打长牌、“斗地主”、“打大二”等娱乐活动。八是以担任顾问、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咨询费或者其他好处。九是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职或者挂名领薪,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违规向企业投资、参与企业经营活动,违规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筹资、借款、借物。十是违反保密纪律,不讲工作原则,向企业透露工作秘密和其他未经公开的信息。十一是不讲政治,不守规矩,在政商交往中发生其他任何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引导企业人员“六不为”。公职人员在与企业交往中,要教育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交往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是赠送党员干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红包”礼金或者提供宴请、健身、旅游活动安排。二是与党员干部合作经商办企业,或者赠送党员干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企业股份及其资产,或者为上述人员代持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三是为党员干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理财谋利。四是以***或者其他形式向党员干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五是以请托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公务执行。六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违背公序良俗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交往的行为。
我局将严格落实“双向”负面清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有效促进我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力争为加快建成全省民营经济强市、全省经济副中心贡献屏山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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