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龙湖区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龙湖区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龙湖区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
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加强对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量化考评,落实目标倒逼计划,确保实现2011年各项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管理责任总体要求
围绕市下达我区的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和区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年度经济发展目标,对各街道(镇)、区直、驻区主要经济管理部门下达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目标,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发展经济的目标责任;加强和完善对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量化考评,推动各级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抓经济户口清理、抓服务业发展、抓重点项目管理的良好氛围,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全区经济稳步协调增长。
二、考评对象
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的考评对象是:
1、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2、区直有关部门和市驻区相关单位:区财政局、经信局、外经贸局、农业局、住建局、发改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3、区相关协助单位:区党政办公室、科技局、工业区管理办公室、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
三、目标管理量化考评内容
2011年度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量化考评内容:
1、区直有关部门和市驻区相关单位按其部门职能承担相应的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相对应指标。具体内容见《龙湖区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计分表一》
2、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量化考评内容。具体内容见《龙湖区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计分表二》。
3、科技局、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工业区管理办公室等3个单位采取综合评估的方式,其中科技局主要评估新增专利技术申请量和授权量、科技成果(省内先进以上)和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例变动情况;工业区管理办公室主要评估各工业区新增生产性投资项目与完成投资;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评估新引进项目与投资额等。
四、目标管理工作要求
龙湖区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与区党政办、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龙湖区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小组(简称“区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实施《龙湖区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要依照本方案提出的考评内容,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努力实现今年各项经济发展预期目标。
1、由“区考评工作小组”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总目标、总任务,测算、编制《2011年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责任分解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下达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执行。
2、各街道(镇)、区直、驻区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协调和服务,深入基层、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3、“区考评工作小组”要切实加强全区经济运行监测,建立分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分析目标管理责任完成进度情况,及时通报、分析。同时对全区目标管理责任统计数据质量监督抽查,对年终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统计数据组织评估验收。
五、考评方法
根据2011年全区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安排,对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考评项目分别按相应的量化要求评定分数:
1、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考评指标标准的比重为:
各镇、街道(金霞街道除外)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占20%,净增规模以上企业数占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10%,农业总产值占10%,批零销售额和住宿餐饮营业额占5%,限额以上批零销售额和住宿餐饮营业额占10%,限额以上新增企业数占5%,固定资产投资占15%,一般预算财政收入占20%;
金霞街道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占25%,净增规模以上企业数占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10%,批零销售额和住宿餐饮营业额占5%,限额以上批零销售额和住宿餐饮营业额占15%,限额以上新增企业数占5%,固定资产投资占15%,一般预算财政收入占20%;
财政局一般预算财政收入占6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40%;
经信局第三产业增加值占30%,批零销售额和住宿餐饮营业额占50%,限额以上新增企业数占20%;
外经贸局外贸出口总额占40%,外贸进口总额占30%,实际吸收外资总额占30%。
统计局地区生产总值占70%,第三产业增加值占30%;
发改局以市考评龙湖区经济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综合得分计。
农业局、住建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按其责任指标100%考核。
工业区管理办公室按各工业区新增生产性投资项目与完成投资额,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按新引进企业数、投资额,科技局按全区新增专利技术申请量和授权量、科技成果(省内先进以上)和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例变动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
2、区直有关部门、市驻区相关单位和各街道、镇目标考核管理责任量化考评,按各项指标的权重和完成目标值的百分比计算考评得分。
六、奖惩办法及奖金使用
1、奖惩办法
依据年度目标管理责任量化考评结果,对区直有关部门和市驻区相关单位、街道(镇),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予以奖惩:
(1)区直有关部门和市驻区相关单位:按考核得分结果综合考评,分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万、5万、3万。
(2)街道、镇:综合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1%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未完成任务的,在下一年度扣减街道财政定支基数或镇财政区级一般转移支付补助,每减少1%扣减3万元。
(3)其他相关部门:党政办、科技局、工业区办公室和投资服务中心实行综合考评,完成相关工作业绩较好的,给予1万元奖励。
2、奖惩的兑现及使用
区财政局根据考评小组考评结果按各单位年度完成经济指标任务的总得分,拨给奖金或扣减下一年度收入。
各街道、镇评估综合得分完成任务获得的奖金,由各街道、镇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奖励有关干部职工。另外,各街道、镇综合得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可在超收分成中提5万元专项奖励班子成员;每超1%再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完成任务较好的街道、镇应适当考虑对统计人员奖励,以调动统计人员积极性。
区直经济部门奖金和考评小组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安排,各单位奖金纳入本单位财务管理,其中70%作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奖金,30%作为本单位有关专项工作补助经费。
奖金在下年一季度兑现。
本方案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1、龙湖区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计分表一;
2、龙湖区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计分表二。
主题词:经济管理 指标△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