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制定出台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日前,纳雍县制定出台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制度明确,全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安全整治活动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统一部署,县安委会办负责协调实施,原则上每季度组织1次,特别是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国庆等重要节日和重要时段必须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加。检查内容包括:安全机构建设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管理情况,生产现场管理情况,特种设备及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隐患识别和整改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事故管理情况等。
制度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时期更要加强检查,要深入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要重点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严格检查。要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学校、旅游等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管理,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要加强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及时更新设备,确保各类设备设施不带病运行,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制订相应的事故防范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制度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定计划、定措施、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或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超出管理或职权范围的,立即向有管辖权的当地政府或部门报告。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依法查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每次开展安全检查时,要认真、完整地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并在检查结束后规定时限内对上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督查,对依然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重处、重罚和严肃处理,直至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