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对全区行政执法案件开展评查
案件评查现场
近日,龙岗区检察院检察官与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开展联合行动,对全区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查。这正是龙岗区检察院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新机制的全新实践,也是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展的“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考核相结合”监督举措。
为贯彻***法治思想,落实《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2021-2025)》《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推动法治城市示范建设的决定》相关精神,根据深圳市检察院《关于开展行政拘留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行为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龙岗区检察院秉持能动司法检察理念和“双赢多赢共赢”行政检察监督理念,面对行政执法机关多、行政执法案件数量大的现实情况,主动加强与区司法局的协同联动,联合印发《关于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组织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工作的方案》,探索推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考核相结合”的监督举措,对全区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联合评查,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提升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成效。
该项监督举措通过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作为一个独立的模块嵌入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工作项目,细化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清单。检察机关全程参与案件评查,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认为需要监督整改的,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对及时整改并回复的,不予扣分;没有及时整改、回复的,在评查中扣分。最后,检察机关还将对评分进行复核。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考核相结合”的监督举措,是龙岗区检察院积极补齐行政检察短板,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有益尝试,有利于拓宽检察机关监督的范围和途径,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同时也是龙岗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对民营企业强制措施适当适度,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生动体现。
未来,龙岗区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推动全面贯彻***法治思想在行政检察工作中落实落细落地,努力打造全市反应最快、信息最透明、司法最公正的检察机关之一,推动更多勇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的探路者、先行者的崭新实践,为龙岗打造成为全国法治城区典范提供检察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