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华大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珠高栏节能〔2020〕5号)
珠高栏节能〔2020〕5号
珠海华大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珠海华大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节能审查申请书》、《关于做好珠海华大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节能工作的承诺书》、《珠海华大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节能报告》和《珠海华大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技术评审意见》收悉。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程序性节能审查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19〕85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程序性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司组织编制的《珠海华大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节能报告》(项目统一代码:2018-440404-26-03-840390)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作出的节能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能耗主要指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003.88tce(当量值),其中,电力年消费量为308.59万kWh,折合标准煤为379.26 tce(当量值);蒸汽年消费量量4800吨,折合标准煤为617.28 tce;柴油年消费量为5.02吨,折合标准煤为7.314tce;新水年消费量为9.4776万吨,折合标准煤为8.1223 tce。项目单位工业产值能耗0.00984 tce/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025 tce/万元,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占珠海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比例m值为0.1035,对珠海市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占珠海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比例n值为-1.54,对珠海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三、请你司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
五、请你司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承诺,以虚假材料通过节能审查等情况,我局将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