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珠府办〔2002〕49号)
珠府办〔2002〕4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4月26日,***召开全国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电视电话会议,对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按照会议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是实践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治本之策”,是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国家、省和市的部署及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02〕2号),切实推进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各项工作。
二、要切实实现两个重大转变,即把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从主要由农民承担转到主要由政府承担,把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从以镇为主转到以区为主。今年秋季开学前,各区要全部落实以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此,各区要迅速进行部署落实,制定调整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具体计划和措施,确保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两个重大转变”顺利实现。
三、各区人民政府要承担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统筹规划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要适时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合理配置当地教育资源。要建立规范、稳定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每年提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1到2个百分点,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占教育事业费的比例应不低于8%至10%。要统一安排全区中小学校办学经费和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负责本区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及教师编制核定和调配。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推动珠海信息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珠府〔2002〕15号)等文件的要求,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英语教育和普通话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四、今年9月以前,各区必须撤销镇一级教育办公室,由镇长直接负责本镇的教育工作,帮助本镇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生活条件,镇中心小学校长负责本镇小学的教学业务管理。市政府投资建设的规范化学校要积极发挥其示范作用,带动当地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建立保障及监督机制。各区要通过建立、完善公示制度、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位和有效使用,确保按时足额、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确保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各区今年全面完成“改薄”任务。
六、各区要及时传达贯彻***此次会议精神和本通知精神,并于5月24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给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要于5月29日前将各区的落实情况综合后报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