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9131111325号公告
藤门国际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业勤、卢珊珊、刘景瑞、胡梦雪、王凤容、王柳、才娟、胡绘锦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1】1217、1296、1299、1311、1319、1320、1324、1325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深福劳人仲案【2021】1217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藤门国际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吴业勤2020年9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60.77元;
二、被申请人藤门国际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吴业勤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3520元;
三、驳回申请人吴业勤其他仲裁请求。
深福劳人仲案【2021】1296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藤门国际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卢珊珊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91395元;
二、驳回申请人卢珊珊其他仲裁请求。
深福劳人仲案【2021】1299号仲裁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刘景瑞的全部仲裁请求。
深福劳人仲案【2021】1311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藤门国际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胡梦雪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54717.29元;
二、被申请人藤门国际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胡梦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2405.39元;
三、被申请人藤门国际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胡梦雪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5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胡梦雪其他仲裁请求。
深福劳人仲案【2021】1319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藤门国际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凤容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5493.60元;
二、被申请人藤门国际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凤容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19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8851.60元;
三、被申请人藤门国际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凤容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3月19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8450元;
四、驳回申请人王凤容其他仲裁请求。
深福劳人仲案【2021】1320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藤门国际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柳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4439.***元;
二、被申请人藤门国际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柳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8879.28元;
三、被申请人藤门国际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柳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5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89.66元;
四、被申请人藤门国际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柳2021年3月14日息日加班工资282.52元;
五、被申请人藤门国际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柳2021年度1天未休年休假工资459.77元;
六、被申请人藤门国际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柳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7500元;
七、驳回申请人王柳其他仲裁请求。
深福劳人仲案【2021】1324号仲裁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藤门国际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才娟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5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7000元。
深福劳人仲案【2021】1325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藤门国际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胡绘锦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6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5570元;
二、驳回申请人胡绘锦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12月6日张贴于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4068号卓越时代广场大厦5001-5009(5005-5006A)。你可到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119号韵动家园裙楼二层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张振伟,电话:0755-23611251)。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福劳人仲案【2021】1296、1311号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福劳人仲案【2021】1217、1299、1319、1320、1324、1325号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