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深卫计卫管〔2014〕52号
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卫生监督局,市职业病防治院: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宣传培训力度。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将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相关工作纳入宣传培训范畴,督促用人单位主动落实、自觉履行职业卫生管理主体责任,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自我保护意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进一步畅通职业卫生的社会监督渠道。
二、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按照上级部署,继续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严格建设标准,加大抽查力度,重点加强职业病危害突出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控能力,将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工作贯穿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中。
三、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安监部门的协作联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执法上来,将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执法重要内容,对不落实的企业依法查处。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要采取专项治理行动和“四不两直”的形式进行执法检查,并通过媒体积极宣传报道有关查处情况,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增强执法威慑力。
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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