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十问十答
【交通|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一、我局于2018年7月5日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的一百五十六条是否适用于网约车?
答:适用。网约车也为出租汽车的一种,称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相证件擅自从事收费载客业务驾驶员的处罚适用其规定。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是如何划分处罚等级的?
答:处罚等级的划分主要考虑到违法行为的次数、轻重、情节严重程度、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违法行为人是否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违法行为并减小危害后果等方面。
三、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主要是为了将规定的法律义务更加清晰、明确、精准地适用于日常执法工作中,通过对法律依据、处罚依据的确定以及等级标准的划分,使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兼顾合法性和合理性,杜绝乱管乱罚。同时,也是为了落实过罚相当的原则,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什么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进行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幅度的权限。
五、有些违法行为没有纳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当中怎么办?
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是随着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不断动态调整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对已经出现但尚未纳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现行规定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处罚,同时应当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充分考虑其中的处罚等级问题。
六、在哪里可以查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答:可通过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进行查看。
七、对未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如何寻求救济?
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一旦制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未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既可以向行政处罚机关提出申辩也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寻求司法救济。
八、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应当遵守什么原则或规定?
答: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应当遵守: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应当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应当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行政处罚的,应当明确单处或者并处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九、如何保证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落实?
答:首先应当加强开展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其次,积极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第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工作的规范和监督。
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之间是什么关系,如果与法律法规冲突怎么办?
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是对相关法律法规中法律义务、处罚情节等一系列可自由裁量事项的细化和明确。如若与上位法发生冲突的应当及时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不得突破上位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