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一体系三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珠府〔2010〕171号)要求,市安委会对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作了统一部署,下发了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逐步建立科学、依法、动态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市安委办已基本完成安全生产网络化动态监管系统的企业基础信息平台、安全隐患企业自查自报平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量化绩效考核平台等三个平台的开发建设,并进入逐步完善及试运行阶段。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快推进“一体系三平台”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对未评级的企业打分评级和信息录入工作进度
目前系统中录入的全市一定规模生产经营单位有14842个,但企业信息相对完善且已完成分类评级只有5747个,仅占总数的38.7%。请各单位加强对根据此前下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类分级工作进行查缺补漏的通知》(珠安办函[2011]号)要求,集中人力、物力,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对辖区未评级的企业逐一进行现场分类评级,并尽快将企业基本信息和评级结果录入系统。
二、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督促指导
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从今年1月份开展至今,已有近2个月,但从企业上报事故隐患统计结果来看,一月份仅有141个单位进行了自查并通过自查自报系统上报了企业的隐患情况,还不到应报总数的1%。各单位应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报工作的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督促企业应用自查自报系统上报隐患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上报的隐患情况进行核实检查。
三、及时录入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量化指标的相关情况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绩效考核量化指标管理和录入工作,及时登录自查自报管理系统,尽快将2011年1月1日以来的绩效考核量化指标的相关情况及时录入、上传。个别考核指标由于系统的原因暂时无法通过系统上传的,可将相关指标凭证传真给市安委办包片工作人员手工录入。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推进“一体系三平台”应用工作,是掌握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状况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主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和一名联络人具体负责。请各单位于2011年2月28日17:00前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报送市安委办,联络人有调整的请一并报送(回执见***1)。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指导。为了加强对各区和各行业监管部门的指导,市安委办调整了自查自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并采取分片包干方式,明确了各自负责的属地和行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联络方式见***2),今后,市安委办将定期召开由各区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联络人参加的工作例会,及时讨论、解决自查自报工作的问题。各单位也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和下属行业监管部门的指导,明确联络人,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三是加强对自查自报和绩效考核的情况通报。市安委办将从3月份开始每月通过自查自报管理系统,对各单位上一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绩效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和排名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对各单位管辖企业自查自报的工作情况和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对企业核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1、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相关人员名单(回执)
2、市安委办分片包干工作人员及各属地、行业部门联络人名单
(联系人:谢祖建、刘赞量,电话:2155208、2155681,传真:2155681)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