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考核暨定点医院分级管理评级的通知
珠人社〔2012〕80号
各定点医院: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4282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拟于2012年4月上旬对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进行考核暨定点医院分级管理评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组
组 长:张笑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副组长:张国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科)
王 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戴世登(市卫生局医政科)
成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卫生部门等工作人员组成。
二、考核对象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市内取得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资格的43家市内定点医院。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
根据日常检查和综合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其中日常检查情况占50%、综合检查情况占50%。检查内容为2011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履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等情况。
四、考核结果处理
(一)考核情况在全市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通报。考核成绩90分以上的予以择优通报表扬;80分以下、70分(含70分)以上的予以通报批评;70分以下的暂停医疗保险服务1-3个月。
(二)对在综合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费用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核结果与质量保证金返还挂钩。考核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的,不扣质量保证金;考核成绩90分以下、70分(含70分)以上的,每降1分,扣回质量保证金1%;考核成绩70分以下的,扣回全部质量保证金。
(四)考核结果与定点医院分级管理挂钩,考核结果按1:10换算为定点医院分级管理评审得分,定点医院定级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4282号)
(五)定点资格条件复核项目中任一项不达标的,予以取消定点资格。
五、其它事项
(一)检查前3天通知受检对象。
(二)检查所需资料以现场提供为准,现场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检查项目不得分,过后补资料不予认可;发现属于检查内容外违规的,现场记录后交由考核工作组研究处理。
(三)受检单位工作人员属异地参保的,应提供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属退休人员的,应提供退休证或身份证。
(四)现场检查情况当场记录,由检查人员、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
(五)对违规行为界定有争议的,邀请相关专家3~5名讨论后确定。
***:1. 2011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综合检查评分表
2. 2011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日常检查评分表
3. 43家定点医院名单
4. 珠海市医疗保险政策知识题库
5.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定点医院 考核 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