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广州坷钠特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9〕43号
广州坷钠特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坷钠特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坷钠特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太平洋工业区140号B栋一楼、二楼,项目租赁已建成的厂房,主要进行接线端子生产。项目厂房占地面积1000m2,总使用面积1500m2。本项目设有注塑机15台、冲压机6台、铣床、包装机各2台、线割机3台、组装机60台等,使用PA66塑料颗粒、PP塑料颗粒、PC塑料颗粒、铜带、钢带等原辅材料,采用开料、机加工、烘料干燥、搅拌混合、注塑、冷却成型等一系列生产工艺,年产接线端子120吨。本项目劳动定员12人,年工作260天,实行每天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厂内食宿。本项目总投资1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总投资2.1%。
二、根据《报告表》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9〕066号)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项目营运期间所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根据排水咨询意见,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暂时不能接通新塘污水处理厂。需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级标准中的较严者后排入温涌。接通管网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排水系统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后排入水南涌。
(二)废气。本项目金属原材料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细微的金属粉尘,在空气中停留短暂时间后沉降于地面,作为固体废物处理;项目注塑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收集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20米。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应限值要求的较严者。
(三)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加工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对设备定期进行保养,对于高噪声生产设备做好机座减震,车间内利用消音棉、消声措施,空压机等设备放置在隔声良好的机房内,通风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综合处理,合理布置车间内设备的位置,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厂界的一侧,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夜间进行生产作业,噪声通过隔墙和距离衰减后,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营运期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以免散发恶臭。一般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再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2019年3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