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增城区中新镇坑贝水桥梁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0〕243号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增城区中新镇坑贝水桥梁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增城区中新镇坑贝水桥梁整治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蛟湖桥、霞迳桥。项目主要对蛟湖桥进行重建和对霞迳桥进行栏杆修复,重建的蛟湖桥设计桥梁总长***.22米,桥梁4孔,单孔宽15米,总宽60米,桥底高程16.1米,桥孔高3.8米;霞迳桥修复防撞墩长共48.39米。项目使用水泥、钢材、木材和油料等作为原辅材料。项目劳动定员45人,施工工地不设置食堂,施工工人住宿租用附近民房,施工总工期安排为3个月。项目总投资607.2523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0〕255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中城市杂用水标准。
(二)项目施工期间扬尘和机械排放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排放监控点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项目建设过程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