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规划资源收字〔20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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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3日发表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穗规划资源收字〔2020〕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依法收回番禺区石壁街、钟村街、东环街、大龙街、南村镇、石碁镇、化龙镇以及石楼镇地段相关规划文件(穗国土规划地证〔2018〕67号)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5528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拟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并由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穗规划资源收字〔2020〕16号附图.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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